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意见.pdf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9月20日,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原名永嘉县桥头镇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是一家专业从事外加工塑料、树脂纽扣的企业。企业于2019年委托编制《永嘉县桥头镇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年加工80吨钮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审批(文号:温环永建〔2019〕59 号),于2019年进行三同时验收。项目原有工艺主要为喷漆、烘干等,达到年加工80吨纽扣的生产规模。
现因企业扩大规模,企业拟投资#元,保持原有生产工艺不变,新增点油工艺,增加点油机、手工喷漆台、自动喷台、电烘箱等生产设备数量,本项目位于 (略) 永嘉县桥头镇外垟头村(永 (略) 1幢3楼),租赁面积650m2,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达到年加工120吨纽扣。企业于2024年6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3 (略) (略) 审批(温环永建[2024]138号)。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2024年7月底竣工。项目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由于本项目有1台手工喷漆台(备用)、1台电烘箱、1台自动点油机、1个滚筒、1个离心机暂未投产使用,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由于本项目有1台手工喷漆台(备用)、1台电烘箱、1台自动点油机、1个滚筒、1个离心机暂未投产使用,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环评要求项目生产废水 (略) 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实际本项目生产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委托温州 (略) 清运至 (略) 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故本项目不涉及物化污泥,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除雾废水、水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水帘除雾废水、水喷淋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委托温州 (略) 清运至 (略) 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永嘉县桥 (略) (略) 理,出水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 (略) 理厂 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有密闭的手动喷漆房、自动喷漆房,调漆工作均在喷漆房内进行,项目点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箱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调漆废气经水 (略) 理收集,三股废气汇同一根管道;自动喷涂废气、UV喷涂废气、光固化废气密闭集气收集汇同一根管道,最终两根管道一同引至屋顶经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手动喷漆、调漆、烘干、点油、自动喷涂、UV喷涂、光固化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苯系物、#酸酯类、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厂界下风向(E、F、G号点-北侧)、手动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自动喷漆房出入口(I号点)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8月6日、7日监测结果表明,手动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自动喷漆房出入口(I号点)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下风向(E、F、G号点-北侧)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厂界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北侧(3号点)、西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为排扣噪声,2号测点为点油机噪声,3号测点为风机噪声,4号测点无明显声源,8月6日、7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北侧(3号点)、西侧(4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 (略) 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 (略) 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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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9月20日,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原名永嘉县桥头镇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是一家专业从事外加工塑料、树脂纽扣的企业。企业于2019年委托编制《永嘉县桥头镇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年加工80吨钮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4月审批(文号:温环永建〔2019〕59 号),于2019年进行三同时验收。项目原有工艺主要为喷漆、烘干等,达到年加工80吨纽扣的生产规模。
现因企业扩大规模,企业拟投资#元,保持原有生产工艺不变,新增点油工艺,增加点油机、手工喷漆台、自动喷台、电烘箱等生产设备数量,本项目位于 (略) 永嘉县桥头镇外垟头村(永 (略) 1幢3楼),租赁面积650m2,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达到年加工120吨纽扣。企业于2024年6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3 (略) (略) 审批(温环永建[2024]138号)。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2024年7月底竣工。项目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由于本项目有1台手工喷漆台(备用)、1台电烘箱、1台自动点油机、1个滚筒、1个离心机暂未投产使用,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由于本项目有1台手工喷漆台(备用)、1台电烘箱、1台自动点油机、1个滚筒、1个离心机暂未投产使用,故此次为分期竣工验收,环评要求项目生产废水 (略) 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实际本项目生产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委托温州 (略) 清运至 (略) 厂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故本项目不涉及物化污泥,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帘除雾废水、水喷淋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水帘除雾废水、水喷淋废水在原有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时委托温州 (略) 清运至 (略) 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永嘉县桥 (略) (略) 理,出水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 (略) 理厂 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设有密闭的手动喷漆房、自动喷漆房,调漆工作均在喷漆房内进行,项目点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箱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调漆废气经水 (略) 理收集,三股废气汇同一根管道;自动喷涂废气、UV喷涂废气、光固化废气密闭集气收集汇同一根管道,最终两根管道一同引至屋顶经水喷淋+除湿除雾+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手动喷漆、调漆、烘干、点油、自动喷涂、UV喷涂、光固化废气净化后的颗粒物、苯系物、#酸酯类、VOC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厂界下风向(E、F、G号点-北侧)、手动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自动喷漆房出入口(I号点)设置5个无组织废气测点,8月6日、7日监测结果表明,手动喷漆房出入口(H号点)、自动喷漆房出入口(I号点)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下风向(E、F、G号点-北侧)非#烷总烃浓度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8月6日、7日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厂界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北侧(3号点)、西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为排扣噪声,2号测点为点油机噪声,3号测点为风机噪声,4号测点无明显声源,8月6日、7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北侧(3号点)、西侧(4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 (略) 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 (略) 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醇、树脂混合废液、漆雾吸附物、废机油、废煤油、废油桶通过浙江 (略) (略) 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通过永嘉县开琼服装辅料加工厂(个人独资)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 (略) 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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