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小柏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赤壁市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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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小 (略)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清 (略) 拟投资(略), (略) 赤壁镇小柏山村八组,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 (略) 面砖(略)块。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小 (略) 于2021年10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8 (略) (略) (略) 《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函 【2021】17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水泥砖年产(略)块 | 水泥砖年产(略)块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水泥砖年产(略)块; 本项目废气搅拌粉尘、水泥简仓呼吸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生活废水预计排放量为7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 | 本项目生产规模不超过原环评审批规模,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略) 赤壁镇小柏山村九组 | (略) (略) 赤壁镇小柏山村九组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略) ; (略) 硬化并定时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 (略) 部分硬化,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废气:汽车运输: (略) ; (略) 硬化并定时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石粉贮存及卸料:设立三面封闭石粉堆棚,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淋降尘;下料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 水泥简仓:水泥简仓的呼吸口安装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混配料搅拌系统:混配料搅拌系统为全封闭设施,搅 (略) 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共用1台布袋 (略) 理,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 (略) 理,定期清掏 | 废气:汽车运输: (略) 部分硬化并定时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石粉贮存及卸料:设立三面封闭石粉堆棚,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淋降尘;下料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 水泥简仓:水泥简仓的呼吸口通过管道接入布 (略) 理; 混配料搅拌系统:搅拌设备密闭,通过出风口收集搅拌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经 (略) 理、定期清掏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定期清掏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定期清掏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 | 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搅拌废渣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地面沉降灰和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回用做生产原料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搅拌废渣外售;地面沉降灰和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回用做生产原料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环评未载明。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
(2)废气
水泥罐呼吸粉尘:呼吸口接入管道进 (略) 理;
原料堆场:三面围挡+水喷淋;
投料粉尘:下料斗三面围挡+水喷淋。
搅拌粉尘:搅拌设备密闭,通过出风口收集搅拌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等,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等。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劳动定员6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d·人)计,全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8t/a。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不合格品、搅拌废渣(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1#搅拌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7~16.8mg/m3之间,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浓度限值。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31~0..273mg/m3之间,厂界周边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397~0.453mg/m3之间,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浓度限值:“1mg/m3“中的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0.3~54.3dB(A),夜间噪声37.7~42.5dB(A),北侧敏感点昼间噪声在49.8~51.1dB(A),夜间噪声在38.4~39.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现场问题 1、存在露天堆场以 (略) 面,建议加强生产粉尘、堆场、无组织扬尘等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排污口未设置标识标牌,建立除尘器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固废台账记录; 3、现 (略) 、初期雨水池不完善; 2)报告问题 1、补充验收工况调查内容。补充固废去向内容 2、完善总平面布置图(含环保设施布置)、 (略) 图、租赁协议等附图附件,完善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3、核实产品方案、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小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9月30日
(略) 小 (略)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清 (略) 拟投资(略), (略) 赤壁镇小柏山村八组,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 (略) 面砖(略)块。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小 (略) 于2021年10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8 (略) (略) (略) 《 (略) 小柏山新型环保建材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函 【2021】17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 开发使用功能为水泥砖制造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水泥砖年产(略)块 | 水泥砖年产(略)块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水泥砖年产(略)块; 本项目废气搅拌粉尘、水泥简仓呼吸粉尘,污染物为颗粒物。生活废水预计排放量为7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 | 本项目生产规模不超过原环评审批规模,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略) 赤壁镇小柏山村九组 | (略) (略) 赤壁镇小柏山村九组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水泥砖生产,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略) ; (略) 硬化并定时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 (略) 部分硬化,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未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废气:汽车运输: (略) ; (略) 硬化并定时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石粉贮存及卸料:设立三面封闭石粉堆棚,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淋降尘;下料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 水泥简仓:水泥简仓的呼吸口安装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混配料搅拌系统:混配料搅拌系统为全封闭设施,搅 (略) 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共用1台布袋 (略) 理,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 (略) 理,定期清掏 | 废气:汽车运输: (略) 部分硬化并定时晒水;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加盖篷布; 石粉贮存及卸料:设立三面封闭石粉堆棚,上方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淋降尘;下料口上方设置喷淋装置; 水泥简仓:水泥简仓的呼吸口通过管道接入布 (略) 理; 混配料搅拌系统:搅拌设备密闭,通过出风口收集搅拌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经 (略) 理、定期清掏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定期清掏 | 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定期清掏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 | 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搅拌废渣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地面沉降灰和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回用做生产原料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搅拌废渣外售;地面沉降灰和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回用做生产原料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环评未载明。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掏。
(2)废气
水泥罐呼吸粉尘:呼吸口接入管道进 (略) 理;
原料堆场:三面围挡+水喷淋;
投料粉尘:下料斗三面围挡+水喷淋。
搅拌粉尘:搅拌设备密闭,通过出风口收集搅拌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等,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等。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劳动定员6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d·人)计,全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8t/a。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不合格品、搅拌废渣(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 (略) 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1#搅拌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7~16.8mg/m3之间,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浓度限值。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31~0..273mg/m3之间,厂界周边下风向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397~0.453mg/m3之间,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浓度限值:“1mg/m3“中的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0.3~54.3dB(A),夜间噪声37.7~42.5dB(A),北侧敏感点昼间噪声在49.8~51.1dB(A),夜间噪声在38.4~39.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现场问题 1、存在露天堆场以 (略) 面,建议加强生产粉尘、堆场、无组织扬尘等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2、排污口未设置标识标牌,建立除尘器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固废台账记录; 3、现 (略) 、初期雨水池不完善; 2)报告问题 1、补充验收工况调查内容。补充固废去向内容 2、完善总平面布置图(含环保设施布置)、 (略) 图、租赁协议等附图附件,完善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3、核实产品方案、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完善变更分析。 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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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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