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饶平革命烈士纪念碑、上饶镇永子良革命烈士陵园、上饶镇茂芝革命烈士陵园等1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布通告
饶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饶平革命烈士纪念碑、上饶镇永子良革命烈士陵园、上饶镇茂芝革命烈士陵园等1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布通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饶平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上饶镇永子良革命烈士陵园、上饶镇茂芝革命烈士陵园、饶洋镇革命烈士纪念碑、饶洋镇安全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饶洋镇龙兴革命烈士陵园、饶洋镇埔下革命烈士陵园、饶洋镇凤岗革命烈士纪念园、新丰镇#坑革命烈士纪念园、新塘镇革命烈士纪念园、浮滨镇革命烈士纪念园、浮山镇革命烈士纪念园、黄冈镇大澳村革命烈士纪念碑、柘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饶平县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饶平县石壁 (略) 南麓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987.5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6502.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二、上饶镇永子良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上饶镇上善村永子良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596.54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4128.5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三、上饶镇茂芝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上饶镇茂芝寨项山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69.24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1543.86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四、饶洋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饶洋镇吴厝岗林场北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92.75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375.61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五、饶洋镇安全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饶洋镇安全前洋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96.84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265.09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六、饶洋镇龙兴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饶洋镇龙兴村耙头山口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661.19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790.76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七、饶洋镇埔下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饶洋镇埔下村果林场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79.01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689.5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八、饶洋镇凤岗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饶洋镇凤岗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69.19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343.41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九、新丰镇#坑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新丰镇#坑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964.41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1172.6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新塘镇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新塘镇下坝村老窑地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16.86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58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一、浮滨镇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浮滨镇大榕铺村后坪塘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92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 4.3米,面积704.52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二、浮山镇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浮山镇钟厝岭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39.77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2米,面积约16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三、黄冈镇大澳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黄冈镇大澳村公园内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19.41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1124.73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四、柘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柘林镇下岱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66.41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1065.40 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 (略) 理。
饶平县退役 (略)
2024年9月19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饶平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上饶镇永子良革命烈士陵园、上饶镇茂芝革命烈士陵园、饶洋镇革命烈士纪念碑、饶洋镇安全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饶洋镇龙兴革命烈士陵园、饶洋镇埔下革命烈士陵园、饶洋镇凤岗革命烈士纪念园、新丰镇#坑革命烈士纪念园、新塘镇革命烈士纪念园、浮滨镇革命烈士纪念园、浮山镇革命烈士纪念园、黄冈镇大澳村革命烈士纪念碑、柘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略)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饶平县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饶平县石壁 (略) 南麓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987.5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6502.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二、上饶镇永子良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上饶镇上善村永子良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596.54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4128.5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三、上饶镇茂芝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上饶镇茂芝寨项山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69.24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1543.86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四、饶洋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饶洋镇吴厝岗林场北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92.75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375.61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五、饶洋镇安全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饶洋镇安全前洋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96.84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265.09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六、饶洋镇龙兴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饶洋镇龙兴村耙头山口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661.19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790.76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七、饶洋镇埔下革命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饶洋镇埔下村果林场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79.01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689.5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八、饶洋镇凤岗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饶洋镇凤岗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69.19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343.41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九、新丰镇#坑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新丰镇#坑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964.41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1172.6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新塘镇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新塘镇下坝村老窑地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16.86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米,面积58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一、浮滨镇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浮滨镇大榕铺村后坪塘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92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 4.3米,面积704.52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二、浮山镇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浮山镇钟厝岭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1139.77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2米,面积约1600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三、黄冈镇大澳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黄冈镇大澳村公园内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519.41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1124.73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十四、柘林镇革命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柘林镇下岱村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466.41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5米,面积1065.40 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略) 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 (略) 理。
饶平县退役 (略)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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