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50万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50万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 (略) 拟对*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 (略)
通讯地址: (略) 审批 (略)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 | 宁夏回 (略) 银川综 (略) | 包谷(银川) (略)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 (略) 银川综 (略) C- (略)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1′38.082″,北纬:38°17′56.910″。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拟建设全封闭自动化饲料生产线1条。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出*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元,占总投资1.09%。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进 (略) 理 (略) 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施工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场 (略) 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投料工序、清筛工序、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设施” (略) 理后,各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 (略) 理,确保废水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略) (略) ,最终进 (略) (略) 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 (略) 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初清筛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磁选杂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 (略) 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 (略) 拟对*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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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 | 宁夏回 (略) 银川综 (略) | 包谷(银川) (略)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 (略) 银川综 (略) C- (略)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1′38.082″,北纬:38°17′56.910″。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拟建设全封闭自动化饲料生产线1条。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出*吨新型绿色生物饲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元,占总投资1.09%。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进 (略) 理 (略) 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施工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场 (略) 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投料工序、清筛工序、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设施” (略) 理后,各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 (略) 理,确保废水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略) (略) ,最终进 (略) (略) 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 (略) 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初清筛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磁选杂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 (略) 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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