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283号
关于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农文〔2024〕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 (略) 申报,项目代码: 2409-(略)-04-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2个)、潭溪乡、社苹乡、荷源乡。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我县5个省控监测点需要进行改建,从原来的每个点100平方米改建至500平方米,共计2500平方米。改建内容:挖运淤泥181.2立方米、垫层15.1立方米、垫层模板151平方米、现浇池壁52.85立方米、池壁模板1057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略)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九月十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印发
黎发改审批字〔2024〕283号
关于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农文〔2024〕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省控监测点改建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 (略) 申报,项目代码: 2409-(略)-04-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2个)、潭溪乡、社苹乡、荷源乡。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我县5个省控监测点需要进行改建,从原来的每个点100平方米改建至500平方米,共计2500平方米。改建内容:挖运淤泥181.2立方米、垫层15.1立方米、垫层模板151平方米、现浇池壁52.85立方米、池壁模板1057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略)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不足部分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九月十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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