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阳原县 (略) 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阳原县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阳原县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河 (略) 阳原县西城镇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1770平方米(其中屠宰车间1100平方米,冷库172平方米,库房312平方米,办公及生活用房186平方米),购置半封闭制冷压缩机4台,风冷冷凝器4台, (略) 理设施1套, (略) 、环保设等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年屠宰加工羊*只、牛1.*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原县 (略)
联系地址:河 (略) 阳原县西城镇南关( (略) 西)
邮编:*
联系人:杨忠广
电 话:*
邮 箱:
三、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 (略)
联系人:冯贝蕾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张家 (略) (略) 8号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方式和途径:链接:
http://**提取码:j0pp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 (略) 络链接:
网址链接:
http://**_*.html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阳原县 (略) 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阳原县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阳原县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河 (略) 阳原县西城镇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1770平方米(其中屠宰车间1100平方米,冷库172平方米,库房312平方米,办公及生活用房186平方米),购置半封闭制冷压缩机4台,风冷冷凝器4台, (略) 理设施1套, (略) 、环保设等配套设施。
建设规模:年屠宰加工羊*只、牛1.*只。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原县 (略)
联系地址:河 (略) 阳原县西城镇南关( (略) 西)
邮编:*
联系人:杨忠广
电 话:*
邮 箱:
三、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 (略)
联系人:冯贝蕾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张家 (略) (略) 8号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方式和途径:链接:
http://**提取码:j0pp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 (略) 络链接:
网址链接:
http://**_*.html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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