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夏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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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夏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CB20240601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CB20240601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夏县佳 (略)
公示内容:CB20240601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7日-2024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秦阳阳 联系电话:*
CB*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位于夏 (略) , (略) ,南邻夏县农行,西 (略) ,东邻 (略) ,占地面积1888.29m2,合2.8324亩。本地块原用地用途为饭店,现规划为零售商业用地(可兼容不大于30%的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一)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夏县佳 (略) 委托山西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土壤点位。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本地块共送检样品8个(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基本项目(45项)和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中的pH,共计47项。地块内检出污染物共计10项(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本次调查补建1个地下水井,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为GB/T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35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共37项。检出污染物15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铝、高锰酸盐指数、氨、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六价铬),其余检测指标在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CB20240601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CB20240601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夏县佳 (略)
公示内容:CB20240601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7日-2024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秦阳阳 联系电话:*
CB*宗地(夏县A-08-07号地块)位于夏 (略) , (略) ,南邻夏县农行,西 (略) ,东邻 (略) ,占地面积1888.29m2,合2.8324亩。本地块原用地用途为饭店,现规划为零售商业用地(可兼容不大于30%的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一)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夏县佳 (略) 委托山西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土壤点位。根据样品的现场感官判断、样品快检结果和土层分布情况,本地块共送检样品8个(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基本项目(45项)和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不在*中的pH,共计47项。地块内检出污染物共计10项(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本次调查补建1个地下水井,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为为GB/T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35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共37项。检出污染物15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铝、高锰酸盐指数、氨、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六价铬),其余检测指标在所有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水水质标准限值。因此,在当前地块规划利用方式下,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地块规划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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