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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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4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略) 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 (略) 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项目征集工作。规模以下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规模以上企业(已于今年3月份完成预申报)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略) 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 (略) (略) 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仅须符合前三个申报条件)

二、补助原则和标准

1.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获得补助;其他申报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两组,排序择优给予补助(详细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填报《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和如下附件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相关附件(企业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2.企业2023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入 (略) (略) 的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607-1表和607-2表);

5.其他相关附件(详细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略) (略) 网站登录“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申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3)。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10月30 (略) 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3. (略) 审查。11月13日前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 (略) 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 (略) 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 (略) (略) 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 (略) 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对于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项目状态栏显示为“ (略) 审查通过”),在线打印并报送《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申请单位签字盖章)。申请书与附件装订在一册内,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订书机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 (略) 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1日;

报送地点:申报单 (略) 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统一 (略) 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地址: (略) (略) 20号3楼C12,电话:(略)-8506)。

五、特别提示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 (略) 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规上和规下企业每年均只有一次申报机会,3月未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3.往年已按“雏鹰”企业补助支持的企业,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仍不参加排序,但基础补助比例须按照其他科技型企业类型进行确定。如果企业同时2023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可单独申请参与排序,择优后可按照首次认定高企的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

4.意愿以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名义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需在2024年10月17日(含)前通过评价系统提交“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评价申报信息;意愿以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义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需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评价系统提交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申报信息。

5.享受出口退税、税收减免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的企业,有关指标按照减免后当年实缴金额进行计算。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附件:

1.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2.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docx


附件2 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3 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docx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略) 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 (略) 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项目征集工作。规模以下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规模以上企业(已于今年3月份完成预申报)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略) 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 (略) (略) 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仅须符合前三个申报条件)

二、补助原则和标准

1.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获得补助;其他申报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两组,排序择优给予补助(详细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填报《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和如下附件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相关附件(企业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2.企业2023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入 (略) (略) 的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607-1表和607-2表);

5.其他相关附件(详细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略) (略) 网站登录“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申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3)。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10月30 (略) 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3. (略) 审查。11月13日前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 (略) 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 (略) 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 (略) (略) 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 (略) 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对于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项目状态栏显示为“ (略) 审查通过”),在线打印并报送《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申请单位签字盖章)。申请书与附件装订在一册内,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订书机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 (略) 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1日;

报送地点:申报单 (略) 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统一 (略) 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地址: (略) (略) 20号3楼C12,电话:(略)-8506)。

五、特别提示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 (略) 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规上和规下企业每年均只有一次申报机会,3月未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3.往年已按“雏鹰”企业补助支持的企业,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仍不参加排序,但基础补助比例须按照其他科技型企业类型进行确定。如果企业同时2023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可单独申请参与排序,择优后可按照首次认定高企的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

4.意愿以2024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名义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需在2024年10月17日(含)前通过评价系统提交“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评价申报信息;意愿以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义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需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评价系统提交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申报信息。

5.享受出口退税、税收减免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的企业,有关指标按照减免后当年实缴金额进行计算。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附件:

1.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2.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docx


附件2 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3 20 (略)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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