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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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恒岐热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环境信息公开

抚 (略) 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抚 (略)

组织机构代码:*MA179AH69H

法定代表人:杨超

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

生产地址: (略) 抚松县露水河镇正阳北街

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热水

建设规模:1台46MW燃煤热水锅炉

二、排污信息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略) 锅炉燃烧供热产生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所产废 (略) 理后通过一根45m高的排气筒排出。

经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标准限值,无超标情况;该供热站大气许可排放总量为:颗粒物4.48t/a、SO29.26t/a、NOX22.4t/a,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无超标排放情况。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储煤场、皮带输送机,装卸、贮存、输送,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储煤场四周采取 (略) 、防尘墙、覆盖等形式的防尘措施,在装卸、贮存、输送阶段采用 (略) 或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除尘器,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形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表2排放标准。

2、废水

厂区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脱硫废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略) (略) 理厂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此口仅为脱硫废水检测口。脱硫废不外排,通 (略) 排入露水河 (略) (略) 理。

3、噪声

本公司锅炉房风机2台、锅炉1台等设备设施运行会产生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 1,1类排放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炉渣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灰尘、脱硫副产物、维修产生的废机油, (略) 内贮存,直接交有资 (略) 置。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本 (略) 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过脱硫、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距地面45m高排气筒排出。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储煤场、皮带输送机,装卸、贮存、输送,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储煤场四周采取 (略) 、防尘墙、覆盖等形式的防尘措施,煤炭输运过程中使用皮带机输送的在输煤栈桥等封闭环境中进行,并对落煤点采用喷淋或密闭等防尘措施。在装卸、贮存、输送阶段采用 (略) 或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除尘器,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形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

(3)厂区废水包括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排放去向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生活污水定期清 (略) (略) (略) 理。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略) (略) ,白山环审字[2022] 52号《关于抚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年12月16日;


五、月、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详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详见附件

,抚松县

抚 (略) 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抚 (略)

组织机构代码:*MA179AH69H

法定代表人:杨超

行业类别:热力生产和供应

生产地址: (略) 抚松县露水河镇正阳北街

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热水

建设规模:1台46MW燃煤热水锅炉

二、排污信息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略) 锅炉燃烧供热产生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所产废 (略) 理后通过一根45m高的排气筒排出。

经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标准限值,无超标情况;该供热站大气许可排放总量为:颗粒物4.48t/a、SO29.26t/a、NOX22.4t/a,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无超标排放情况。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储煤场、皮带输送机,装卸、贮存、输送,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储煤场四周采取 (略) 、防尘墙、覆盖等形式的防尘措施,在装卸、贮存、输送阶段采用 (略) 或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除尘器,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形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表2排放标准。

2、废水

厂区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脱硫废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略) (略) 理厂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此口仅为脱硫废水检测口。脱硫废不外排,通 (略) 排入露水河 (略) (略) 理。

3、噪声

本公司锅炉房风机2台、锅炉1台等设备设施运行会产生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 1,1类排放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粉炉渣和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除尘器灰尘、脱硫副产物、维修产生的废机油, (略) 内贮存,直接交有资 (略) 置。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本 (略) 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过脱硫、除尘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距地面45m高排气筒排出。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储煤场、皮带输送机,装卸、贮存、输送,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储煤场四周采取 (略) 、防尘墙、覆盖等形式的防尘措施,煤炭输运过程中使用皮带机输送的在输煤栈桥等封闭环境中进行,并对落煤点采用喷淋或密闭等防尘措施。在装卸、贮存、输送阶段采用 (略) 或采取密闭措施并配置除尘器,储煤场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形式。粉煤灰应采用密闭的灰仓储存,卸灰管道出口应有防尘措施。

(3)厂区废水包括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废水排放去向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生活污水定期清 (略) (略) (略) 理。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略) (略) ,白山环审字[2022] 52号《关于抚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年12月16日;


五、月、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详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详见附件

,抚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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