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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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位于南丰县紫霄镇洽村村,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略)°,N27.(略)°。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水塘、小学、林地、园地,东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园地,南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农田,西侧相邻地块为学校、 (略) ,北侧相邻地块为园地、林地,调查地块面积为 5540.26m2(约合 8.31 亩),根据收集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水田、果园,通过现场调查得知,地

块已建成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根据南丰县 (略) 提供的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使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针对上述要求,南丰县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调查工作组,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于 2024 年 7 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

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完成最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1)调查地块位于南丰县紫霄镇洽村村。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坑塘、小学、林地、园地,东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园地,南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农田,西侧相邻地块为学校、 (略) ,北侧相邻地块为园地、林地。

(2)地块红线外扩 500 米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用地。通过资料搜集、实地调查结合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周边无企业污染物,因此不存在周边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到本次调查地块的可能性。

(3)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历史情况如下:在近三十年内,未进行相关工业生产活动,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使用。基于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土壤状况良好,地块周 (略) 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现阶段规划设计,该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开发利用。

,南丰县

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位于南丰县紫霄镇洽村村,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略)°,N27.(略)°。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水塘、小学、林地、园地,东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园地,南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农田,西侧相邻地块为学校、 (略) ,北侧相邻地块为园地、林地,调查地块面积为 5540.26m2(约合 8.31 亩),根据收集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水田、果园,通过现场调查得知,地

块已建成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根据南丰县 (略) 提供的规划图,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使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针对上述要求,南丰县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调查工作组,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于 2024 年 7 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

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完成最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得出以下结论:

(1)调查地块位于南丰县紫霄镇洽村村。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坑塘、小学、林地、园地,东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园地,南侧相邻地块为坑塘、农田,西侧相邻地块为学校、 (略) ,北侧相邻地块为园地、林地。

(2)地块红线外扩 500 米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用地。通过资料搜集、实地调查结合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周边无企业污染物,因此不存在周边工业企业等潜在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到本次调查地块的可能性。

(3)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历史情况如下:在近三十年内,未进行相关工业生产活动,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使用。基于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南丰县紫霄镇中心小学运动场用地地块土壤状况良好,地块周 (略) 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现阶段规划设计,该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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