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及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环境及食品检验检测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环境及食品检验检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温泉 (略) 289号 | |
建设单位: | 山东珞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图麦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环境及食品检验检测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环境、食品等检验检测工作,可年检测样品(略)份,检测服务主要包括环境空气、水质、土壤、噪声及食品质量等领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剂配制、 (略) 理、样品检测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VOCs、氨等废气,经配套的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一根33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VOCs、氨等废气于实验室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仪器和器皿第一二遍清洗废水、试剂配置用水进入试验废液,作 (略) 置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仪器和器皿第三四遍清洗废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略) 大任 (略) (略) 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 4 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须满 (略) 北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部分设备安装减震垫或隔声罩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建设单位应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病原微生物灭活方法,确保病原微生物灭活。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过期废药剂、检测完及剩余的污染样品、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实验用一次性手套、灭活后的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RO膜、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玻璃器皿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 (略) 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略) |
项目名称: | 环境及食品检验检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温泉 (略) 289号 | |
建设单位: | 山东珞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图麦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环境及食品检验检测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环境、食品等检验检测工作,可年检测样品(略)份,检测服务主要包括环境空气、水质、土壤、噪声及食品质量等领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剂配制、 (略) 理、样品检测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VOCs、氨等废气,经配套的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一根33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VOCs、氨等废气于实验室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仪器和器皿第一二遍清洗废水、试剂配置用水进入试验废液,作 (略) 置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仪器和器皿第三四遍清洗废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略) 大任 (略) (略) 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 4 中三级标准,上述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须满 (略) 北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部分设备安装减震垫或隔声罩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 (略) 置。建设单位应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病原微生物灭活方法,确保病原微生物灭活。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过期废药剂、检测完及剩余的污染样品、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实验用一次性手套、灭活后的废培养基、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 (略) 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RO膜、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玻璃器皿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 (略) 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 (略) (略) 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 (略) 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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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4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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