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贤峰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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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贤峰工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 (略) (略) 地块, (略) (略) (略) 东南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略) 。根据对业主访谈了解、现场 (略) (略) (略) 提供的地块边界图可知, (略) (略) 实际使用面积为*.75m2,合计为41.80亩,地块中心坐标为x=*.278,y=*.810。

(略) (略) 地块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现企业已停产关闭,拟将地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略) 委托我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24年4月8日~9日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 (略) (略) 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皮革后整饰加工,产品为皮革,生产工艺为:蓝湿皮→加脂染色→离心脱水→烘干→晾晒→整理修饰一包装→销售。主要建设内容有染色车间1间,安装有10个环保型转鼓;制革车间1间,锅炉车间1间,安装有2t/h蒸汽锅炉1台,包装车间1间, (略) 理站1座以及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等。该企业于2019年正式停产,停产后逐步开展生产车间生产设施的拆除工作,经现场踏勘,生产车间内生产设施、设备已搬移,地块东面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已拆除,废弃构筑物已机械堆倒,地块南面为企 (略) 理区域,分布有水池数个,原废水已经全 (略) 理,现部分池内存在积水。原未拆除的厂房仍遗留,2021年3月 (略) (略) 长德服装加工厂用于加工复合面料生产。相邻地块主要 (略) 、学校、复合厂、生物质颗粒厂、家具厂、加油站等企业存在。

对调查地块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分析, (略) (略) 使用生产车间、锅炉房、 (略) 理站、危废暂存间及燃 (略) 若地面存在裂痕可能通过垂直入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影响,主要因子为:总铬、六价铬、砷、汞、苯并[a]芘; (略) (略) 长德服装加工厂若在使用树脂不当造成滴漏现像,也有可能通过垂直入渗污染到地块土壤,主要因子为:苯、*苯、苯*烯;周边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主要污染影响为家具厂产生的非*烷总烃、汞。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 (略) 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 (略) 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因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可能存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采样与分析证实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空间分布。

由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无非*烷总烃项目,因此本次关注特征污染物主要为:总铬、六价铬、砷、汞、苯并[a]芘、苯、*苯、苯*烯。

本次调查 (略) 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13个柱状样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监测点位,另加4个地表水监测点,4个底泥监测点,积水(废水)1个监测点。

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以及pH值、总铬共47项;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pH 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耗氧量,共12个指标;地表水检测因子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pH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共12个指标;底泥检测因子同土壤样品常规重金属检测项目一致,为pH、砷、镉、铅、铜、汞、六价铬、镍、总铬,共9个指标;积水(废水)检测因子选择pH 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共12个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1)土壤中各项检测因子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2)地下水中pH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耗氧量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3)地表水检测因子除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限值。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为常规理化指标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底泥检测因子均符合参照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总铬监测结果符合《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标准》(DB 43/T1165-2016)居住用地限值;积水(废水)检测因子中pH 值、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硫化物监测结果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标准限值;砷、镉、铅、铜、汞、镍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Ⅱ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使用。

公示日期:2024.10.8~2024.10.28 如需查阅详细报告,可联系我单位。

公示单位:广西 (略)

联系人:黄工 *

, (略) ,玉林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 (略) (略) 地块, (略) (略) (略) 东南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略) 。根据对业主访谈了解、现场 (略) (略) (略) 提供的地块边界图可知, (略) (略) 实际使用面积为*.75m2,合计为41.80亩,地块中心坐标为x=*.278,y=*.810。

(略) (略) 地块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现企业已停产关闭,拟将地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略) 委托我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24年4月8日~9日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 (略) (略) 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皮革后整饰加工,产品为皮革,生产工艺为:蓝湿皮→加脂染色→离心脱水→烘干→晾晒→整理修饰一包装→销售。主要建设内容有染色车间1间,安装有10个环保型转鼓;制革车间1间,锅炉车间1间,安装有2t/h蒸汽锅炉1台,包装车间1间, (略) 理站1座以及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等。该企业于2019年正式停产,停产后逐步开展生产车间生产设施的拆除工作,经现场踏勘,生产车间内生产设施、设备已搬移,地块东面仓库及危废暂存间已拆除,废弃构筑物已机械堆倒,地块南面为企 (略) 理区域,分布有水池数个,原废水已经全 (略) 理,现部分池内存在积水。原未拆除的厂房仍遗留,2021年3月 (略) (略) 长德服装加工厂用于加工复合面料生产。相邻地块主要 (略) 、学校、复合厂、生物质颗粒厂、家具厂、加油站等企业存在。

对调查地块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分析, (略) (略) 使用生产车间、锅炉房、 (略) 理站、危废暂存间及燃 (略) 若地面存在裂痕可能通过垂直入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影响,主要因子为:总铬、六价铬、砷、汞、苯并[a]芘; (略) (略) 长德服装加工厂若在使用树脂不当造成滴漏现像,也有可能通过垂直入渗污染到地块土壤,主要因子为:苯、*苯、苯*烯;周边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主要污染影响为家具厂产生的非*烷总烃、汞。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 (略) 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 (略) 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因地块历史上的生产活动可能存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采样与分析证实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空间分布。

由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无非*烷总烃项目,因此本次关注特征污染物主要为:总铬、六价铬、砷、汞、苯并[a]芘、苯、*苯、苯*烯。

本次调查 (略) 布点法和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13个柱状样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监测点位,另加4个地表水监测点,4个底泥监测点,积水(废水)1个监测点。

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表1中的45项以及pH值、总铬共47项;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pH 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耗氧量,共12个指标;地表水检测因子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pH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共12个指标;底泥检测因子同土壤样品常规重金属检测项目一致,为pH、砷、镉、铅、铜、汞、六价铬、镍、总铬,共9个指标;积水(废水)检测因子选择pH 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共12个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1)土壤中各项检测因子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2)地下水中pH值、砷、镉、铅、铜、汞、镍、六价铬、硫化物、氯化物、氨氮、耗氧量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3)地表水检测因子除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限值。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为常规理化指标对调查地块的影响较小;底泥检测因子均符合参照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总铬监测结果符合《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标准》(DB 43/T1165-2016)居住用地限值;积水(废水)检测因子中pH 值、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硫化物监测结果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标准限值;砷、镉、铅、铜、汞、镍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Ⅱ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使用。

公示日期:2024.10.8~2024.10.28 如需查阅详细报告,可联系我单位。

公示单位:广西 (略)

联系人:黄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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