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龙窝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平山县龙窝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平山县卸 (略) 平山县龙窝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山县龙窝水电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龙窝水电站位于滹沱河支流卸#河流域中下游,发电站在蛟潭庄镇下龙窝村东南6 (略) 的河道左岸,引水口在杨家岭村北3 (略) 。
项目总投资:838.#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水电站主要由拦河坝、引水工程、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及升压站和尾水渠组成。水电站设计净水头77.28m,发电流量1.66m3/s,总装机容量2×500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23.#kw·h,年利用小时4234h。以电压等级10KV并 (略) 运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山县卸 (略)
通讯地址:平山县蛟潭庄镇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北京 (略)
环评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8号6层2单元618
联系电话:#
邮箱:"mailto:*@*ttp://**">*@*63.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86Ujj5Yw" target="_self">http://**_86Ujj5Yw
提取码:4jg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您可通过第三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联系地址见第二条)。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平山县卸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平山县卸 (略) 平山县龙窝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山县龙窝水电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龙窝水电站位于滹沱河支流卸#河流域中下游,发电站在蛟潭庄镇下龙窝村东南6 (略) 的河道左岸,引水口在杨家岭村北3 (略) 。
项目总投资:838.#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水电站主要由拦河坝、引水工程、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及升压站和尾水渠组成。水电站设计净水头77.28m,发电流量1.66m3/s,总装机容量2×500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23.#kw·h,年利用小时4234h。以电压等级10KV并 (略) 运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山县卸 (略)
通讯地址:平山县蛟潭庄镇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北京 (略)
环评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8号6层2单元618
联系电话:#
邮箱:"mailto:*@*ttp://**">*@*63.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_86Ujj5Yw" target="_self">http://**_86Ujj5Yw
提取码:4jg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您可通过第三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联系地址见第二条)。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平山县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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