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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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曲塘 (略) 269号;

建设单位:海安大森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海安大森 (略) 成立于2024年4月,是一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料 (略) , (略) 曲塘 (略) 269号。拟投资(略)元,租 (略) 曲塘 (略) 269号闲置厂房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租用总用地面积(略).5平方米,建筑面积4383.94平方米,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周转箱(略)件、托盘(略)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的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废切削液纳入固废管理;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海安 (略) 进 (略) 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5、表9规定的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料管控,禁止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曲塘 (略) 269号;

建设单位:海安大森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海安大森 (略) 成立于2024年4月,是一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料 (略) , (略) 曲塘 (略) 269号。拟投资(略)元,租 (略) 曲塘 (略) 269号闲置厂房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租用总用地面积(略).5平方米,建筑面积4383.94平方米,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周转箱(略)件、托盘(略)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的要求, (略) 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废切削液纳入固废管理;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海安 (略) 进 (略) 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5、表9规定的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 (略) 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料管控,禁止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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