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大新材料科技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四川航大新材料科技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四 (略) 委托成都 (略) 承担“四川航大新材料科技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进行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航大新材料科技园项目
(2)建设单位:四 (略)
(3)建设地点: (略) 丽春镇 (略)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m2,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主要建筑包括建设三栋生产厂房,一组专用库房,一栋技术研发、办公楼;生产线建设包括高温合金生产线,精密铸造叶片生产线,功能涂层生产线,航发和燃气轮机部件模拟服役表征线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涡轮叶片研发制造的全产业链能力,达到精密铸造叶片生产能力3000件/年,模拟服役测试能力800件/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 (略)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杜先辉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丽春镇福州大道113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略)
联系电话:028-#
联 系 人:周工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7栋806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意见稿及公众 (略) 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
提取码:rn7c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8日
四 (略)
2024年9月30日
四 (略) 委托成都 (略) 承担“四川航大新材料科技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进行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航大新材料科技园项目
(2)建设单位:四 (略)
(3)建设地点: (略) 丽春镇 (略)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m2,总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主要建筑包括建设三栋生产厂房,一组专用库房,一栋技术研发、办公楼;生产线建设包括高温合金生产线,精密铸造叶片生产线,功能涂层生产线,航发和燃气轮机部件模拟服役表征线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涡轮叶片研发制造的全产业链能力,达到精密铸造叶片生产能力3000件/年,模拟服役测试能力800件/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 (略)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杜先辉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丽春镇福州大道113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 (略)
联系电话:028-#
联 系 人:周工
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7栋806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意见稿及公众 (略) 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
提取码:rn7c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8日
四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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