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 (略) (略) 扎 (略) 聚 (略) 煤炭、砂石运输仓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 3031窗口
邮 编:(略)
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 (略) 扎 (略) 聚 (略) 煤炭、砂石运输仓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满环审字〔2024〕9号 | 2024.10.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 (略) (略) 扎 (略) 聚 (略) 煤炭、砂石运输仓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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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略)
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 (略) 扎 (略) 聚 (略) 煤炭、砂石运输仓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满环审字〔2024〕9号 | 202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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