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高新区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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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高新区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恩施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恩 (略) 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2024年9月12日, (略) (略) 组织召开《报告》专家技术审查会,形成了专家组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恩施卓悦 (略) 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略) 递交了《报告》审定稿,现根据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恩 (略) 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龙鳞宫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恩施州龙 (略) 提档升级项目》中已建内容)、游客集散广场、入口广场、九龙广场、 (略) 、消防通道、风雨连廊等。本 (略) 及入口广场, (略) 地面高程为461.40米;入洞安全通道总长83米,其进口设计高程462.77米,出口设计高程464.73米。

二、同意《报告》提出的评价范围为:高桥河干流龙麟宫洞出口以下100米的河段。

三、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一)基本同意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计算的方法与成果。

(二)基本同意水面线计算的方法与成果。

(三)基本同意冲刷计算的方法与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评价结论。

四、要求

(一)为确保防洪安全,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未获批准,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恩施州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汛期来临前拆除河道内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围堰,工程开工前, (略) (略) 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按照《堤防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附件:《恩 (略) 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字表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恩施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恩 (略) 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2024年9月12日, (略) (略) 组织召开《报告》专家技术审查会,形成了专家组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恩施卓悦 (略) 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略) 递交了《报告》审定稿,现根据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恩 (略) 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龙鳞宫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恩施州龙 (略) 提档升级项目》中已建内容)、游客集散广场、入口广场、九龙广场、 (略) 、消防通道、风雨连廊等。本 (略) 及入口广场, (略) 地面高程为461.40米;入洞安全通道总长83米,其进口设计高程462.77米,出口设计高程464.73米。

二、同意《报告》提出的评价范围为:高桥河干流龙麟宫洞出口以下100米的河段。

三、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一)基本同意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计算的方法与成果。

(二)基本同意水面线计算的方法与成果。

(三)基本同意冲刷计算的方法与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评价结论。

四、要求

(一)为确保防洪安全,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未获批准,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恩施州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汛期来临前拆除河道内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围堰,工程开工前, (略) (略) 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按照《堤防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

附件:《恩 (略) 高桥坝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防洪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字表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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