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嘉祥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作出嘉祥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嘉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98K/2024-# 发布机构: (略) (略) (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24-09-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对 (略) (略) (略) 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略) 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略)

嘉祥街道 (略) 北外环以北、 (略) 北延以东

济环审(嘉祥)〔2024〕2号

2024.9.27

济环审(嘉祥)〔2024〕2号.pdf

索引号: #98K/2024-# 发布机构: (略) (略) (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成文日期: 2024-09-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对 (略) (略) (略) 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略) 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略)

嘉祥街道 (略) 北外环以北、 (略) 北延以东

济环审(嘉祥)〔2024〕2号

2024.9.27

济环审(嘉祥)〔2024〕2号.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