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建筑垃圾固废处理、水泥砖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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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建筑垃圾固废处理、水泥砖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建筑垃 (略) 理、水泥砖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2号。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2号,系租用福建惠安县彬丽鞋厂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地,租用总建筑面积5200m2。项目预计年产水泥砖*块、水泥多孔砖*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惠 (略) 理 (略) 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 (略) 理设施。水泥仓呼吸粉尘采用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破碎、筛分、物料传送、物料称重等工序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其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相关单位进 (略) 置;树枝、树叶等杂质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各工序产生的不良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审批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建筑垃 (略) 理、水泥砖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2号。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2号,系租用福建惠安县彬丽鞋厂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及办公用地,租用总建筑面积5200m2。项目预计年产水泥砖*块、水泥多孔砖*块,总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惠 (略) 理 (略) 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 (略) 理设施。水泥仓呼吸粉尘采用袋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破碎、筛分、物料传送、物料称重等工序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其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相关单位进 (略) 置;树枝、树叶等杂质由环卫部门定 (略) 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各工序产生的不良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 (略) 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略) 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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