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对《昆明彩韵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对《昆明彩韵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略) 关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 (略) (略)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决定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71-#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尚义街199号四楼
邮编:#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对《昆明彩韵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盘环评(2024)23号 | 2024年10月8日 |
(略) (略) (略) 关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 (略) (略)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决定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71-#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尚义街199号四楼
邮编:#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对《昆明彩韵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盘环评(2024)23号 | 2024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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