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钢云翼新材料有限公司增上精整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钢云翼新材料有限公司增上精整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钢云翼新材料有限公司增上精整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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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海 (略) 增上精整设备项目 | 天津海 (略) | (略) 静海北 (略) A区1号 |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略) 静海北 (略) A区1号,建筑面积#.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 (略) (略) 和天津 (略) 闲置厂房,增上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新材料精整冷轧基板#吨。 | 1.运营期油雾废气应经油雾多级净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碱雾废气应经湿法喷淋净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炉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轧辊毛化抛丸机设备产生的粉尘应经滤筒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沾染性废物(沾染油类物质等)、废矿物油、废过滤布、污泥(碱泥)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钢材、废钢丸、废滤芯、收尘灰、废滤芯(石英砂、活性炭、精密过滤器滤芯)、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钢丸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 |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海钢云翼新材料有限公司增上精整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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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 (略) 增上精整设备项目 | 天津海 (略) | (略) 静海北 (略) A区1号 |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略) 静海北 (略) A区1号,建筑面积#.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 (略) (略) 和天津 (略) 闲置厂房,增上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新材料精整冷轧基板#吨。 | 1.运营期油雾废气应经油雾多级净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碱雾废气应经湿法喷淋净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退火炉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轧辊毛化抛丸机设备产生的粉尘应经滤筒式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沾染性废物(沾染油类物质等)、废矿物油、废过滤布、污泥(碱泥)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钢材、废钢丸、废滤芯、收尘灰、废滤芯(石英砂、活性炭、精密过滤器滤芯)、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钢丸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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