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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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汀江流域上杭县中都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上杭县中都镇、临城镇、下都镇、庐丰畲族乡

福建省上杭县 (略)

(略) (略)

汀江流域上杭县中都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上杭县中都镇、临城镇、下都镇、庐丰畲族乡。项目总 投 资:5444.#元。项目建设内容:对400吨/ (略) 理站进行提标改造;修复和新 (略) 11.98千米;清理沿河垃圾600吨;收运生活垃圾20吨/日;清理污染底泥20.#立方米;生态护岸9.2千米及相关配套工程。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1. 施工期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篷布遮盖, (略) 及时进行清扫;施工时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在施工现 (略) 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 (略) 、材料加 (略) 进行简 (略) 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2. 项目余方考虑运至邻近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或合法的弃渣场回填;施工期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收集集中,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到需要填方的地点,及时回填并压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清运。

3. 施工期施工现场四周采用隔声防护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期监督和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建筑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 (略) 不设工人生活营地,工人工作时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现有 (略) (略) 理,不单独外排;生产废水水量小, (略) 理后回用洒水抑尘等工序,不外排。

5.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随压,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扰动的地表应及时压实,若施工期间适逢下雨,则须用塑料布覆盖松软作业面及土堆。施工结束后,裸露地表及边坡应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底泥清理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降低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清理河湖生态缓冲带垃圾,以防止水质恶化。清理的枯枝败叶和堆积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 传 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上杭 (略) 82号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汀江流域上杭县中都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上杭县中都镇、临城镇、下都镇、庐丰畲族乡

福建省上杭县 (略)

(略) (略)

汀江流域上杭县中都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上杭县中都镇、临城镇、下都镇、庐丰畲族乡。项目总 投 资:5444.#元。项目建设内容:对400吨/ (略) 理站进行提标改造;修复和新 (略) 11.98千米;清理沿河垃圾600吨;收运生活垃圾20吨/日;清理污染底泥20.#立方米;生态护岸9.2千米及相关配套工程。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要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1. 施工期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篷布遮盖, (略) 及时进行清扫;施工时减少土地开挖面积,施工后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在施工现 (略) 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 (略) 、材料加 (略) 进行简 (略) 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2. 项目余方考虑运至邻近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或合法的弃渣场回填;施工期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收集集中,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到需要填方的地点,及时回填并压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清运。

3. 施工期施工现场四周采用隔声防护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减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期监督和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建筑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 (略) 不设工人生活营地,工人工作时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现有 (略) (略) 理,不单独外排;生产废水水量小, (略) 理后回用洒水抑尘等工序,不外排。

5.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到随挖、随填、随运、随压,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扰动的地表应及时压实,若施工期间适逢下雨,则须用塑料布覆盖松软作业面及土堆。施工结束后,裸露地表及边坡应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底泥清理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降低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清理河湖生态缓冲带垃圾,以防止水质恶化。清理的枯枝败叶和堆积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 传 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上杭 (略) 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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