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瓦折村光伏电站(项目代码:2205-*-04-0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关于审批<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瓦折村光伏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瓦折村境内,场址范围介于东经100°31′16″~100°32′31″、北纬24°58′48″~24°59′04″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约10km,距离瓦折村约1km。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逆变器、 (略) 、开关站、进场 (略) 。规划装机容量为30MW(AC),直流容量40.*MWp(DC),布置10个光伏发电子方阵,开关站1座, (略) 4.05km, (略) 0.678km, (略) 4.0km,布设2座弃渣场和1个施工临 (略)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建设为第一阶段,项目总占地面积合计为44.20hm2,其中永久占地0.62hm2,临时占地43.58hm2。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31.*元。项目预计2023年9月开工,工期6个月。属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项目所在地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 (略) 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4.20hm2,水土流失 (略) 划分为:光伏发 (略) 、 (略) 、 (略) 区、箱变基 (略) 、道 (略) 和未 (略) (略) 。
四、基本同意瓦折村光伏电站土石方开挖总量为7.*m3(表土剥离收集量0.*m3),回填利用量5.*m3(表土回覆0.*m3),内部调运0.*m3(全为表土),产生余方1.*m3运至规划弃渣场堆放。1#弃渣场容量1.*m3,2#弃渣场容量0.*m3,最终弃渣量松方1.*m3(松方系数取1.3),弃渣场剥离表土0.*m3(折合成松方为0.*m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 (略) 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13.71hm2,损毁植被面积12.37hm2;预测期内工 (略) 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为1139.5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59.05t。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 (略) 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略) 。主要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其中主体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开关站站外截、排水沟378m,站内排水沟172m,碎石铺设0.08hm2;道 (略) 排水沟4528m,涵管20m;植物措施: (略) 格梁植草护坡0.24hm2。
方案新增工程措施:(1)工程措施:光伏发 (略) 土质排水沟1405m,表土剥离2.56hm2;开关站表土剥离0.60hm2; (略) 区表土剥离0.08hm2;道 (略) 表土剥离2.12hm2,沉砂池11座;未 (略) 表土剥离0.28hm2,挡渣墙35m,截水沟331m,平台排水沟136m,盲沟139m。(2)植物措施:光伏发 (略) 植被恢复8.91hm2; (略) 区植被恢复0.28hm2;道 (略) 植被恢复1.37hm2;未 (略) 植被恢复0.41hm2。(3)临时措施:光伏发 (略) 电缆和方阵 (略) 临时覆盖6.35hm2,无纺布防护6.35hm2;开关站临时排水550m,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拦挡87.5m,临时覆盖0.04hm2; (略) 区地埋电缆作业带堆土临时覆盖0.20hm2,作业带无纺布防护0.20hm2;道 (略) 临时排水沟4528m,临时覆盖0.40hm2;未 (略) (略) 临时拦挡106m,临时覆盖0.03hm2,以及施工临 (略) 临时覆盖0.04hm2,临时排水191m,临时沉砂池1座。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目的、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核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525.*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220.*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05.*元,其中工程措施197.*元,植物措施148.*元、临时措施58.*元、独立费用74.*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31.*元、监理费*元);基本预备费1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土壤流失控制比1.24,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47.17%。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深化弃渣场的挡护、排洪、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设计,认真落实弃渣场管护责任,加强对弃渣场巡查检查,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苦盖及回覆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措施工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个季度 (略) 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 (略) 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及时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按规定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十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规定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于30日内将审批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至项目建设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瓦折村光伏电站(项目代码:2205-*-04-0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南涧彝族自 (略) 关于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关于审批<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瓦折村光伏电站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瓦折村境内,场址范围介于东经100°31′16″~100°32′31″、北纬24°58′48″~24°59′04″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约10km,距离瓦折村约1km。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逆变器、 (略) 、开关站、进场 (略) 。规划装机容量为30MW(AC),直流容量40.*MWp(DC),布置10个光伏发电子方阵,开关站1座, (略) 4.05km, (略) 0.678km, (略) 4.0km,布设2座弃渣场和1个施工临 (略)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建设为第一阶段,项目总占地面积合计为44.20hm2,其中永久占地0.62hm2,临时占地43.58hm2。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31.*元。项目预计2023年9月开工,工期6个月。属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项目所在地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 (略) 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瓦折村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4.20hm2,水土流失 (略) 划分为:光伏发 (略) 、 (略) 、 (略) 区、箱变基 (略) 、道 (略) 和未 (略) (略) 。
四、基本同意瓦折村光伏电站土石方开挖总量为7.*m3(表土剥离收集量0.*m3),回填利用量5.*m3(表土回覆0.*m3),内部调运0.*m3(全为表土),产生余方1.*m3运至规划弃渣场堆放。1#弃渣场容量1.*m3,2#弃渣场容量0.*m3,最终弃渣量松方1.*m3(松方系数取1.3),弃渣场剥离表土0.*m3(折合成松方为0.*m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 (略) 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13.71hm2,损毁植被面积12.37hm2;预测期内工 (略) 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为1139.5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59.05t。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 (略) 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略) 。主要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其中主体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开关站站外截、排水沟378m,站内排水沟172m,碎石铺设0.08hm2;道 (略) 排水沟4528m,涵管20m;植物措施: (略) 格梁植草护坡0.24hm2。
方案新增工程措施:(1)工程措施:光伏发 (略) 土质排水沟1405m,表土剥离2.56hm2;开关站表土剥离0.60hm2; (略) 区表土剥离0.08hm2;道 (略) 表土剥离2.12hm2,沉砂池11座;未 (略) 表土剥离0.28hm2,挡渣墙35m,截水沟331m,平台排水沟136m,盲沟139m。(2)植物措施:光伏发 (略) 植被恢复8.91hm2; (略) 区植被恢复0.28hm2;道 (略) 植被恢复1.37hm2;未 (略) 植被恢复0.41hm2。(3)临时措施:光伏发 (略) 电缆和方阵 (略) 临时覆盖6.35hm2,无纺布防护6.35hm2;开关站临时排水550m,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拦挡87.5m,临时覆盖0.04hm2; (略) 区地埋电缆作业带堆土临时覆盖0.20hm2,作业带无纺布防护0.20hm2;道 (略) 临时排水沟4528m,临时覆盖0.40hm2;未 (略) (略) 临时拦挡106m,临时覆盖0.03hm2,以及施工临 (略) 临时覆盖0.04hm2,临时排水191m,临时沉砂池1座。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目的、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核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525.*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220.*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05.*元,其中工程措施197.*元,植物措施148.*元、临时措施58.*元、独立费用74.*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31.*元、监理费*元);基本预备费1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土壤流失控制比1.24,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47.17%。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深化弃渣场的挡护、排洪、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设计,认真落实弃渣场管护责任,加强对弃渣场巡查检查,确保弃渣场安全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苦盖及回覆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措施工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个季度 (略) 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 (略) 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及时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并按规定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十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规定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于30日内将审批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至项目建设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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