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公示
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 (略) 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 (略) 2988号2号厂房2F;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苏州 (略) 拟租赁苏州 (略) 所 (略) (略) 黄 (略) 2988号2号厂房2F,建筑面积为3708.3平方米,拟建设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略)套、智能眼镜盒5000套。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
地 址: (略) (略) 黄 (略) 2988号2号厂房2F;
联 系 人:王磊;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宏宇 (略)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略)字第1970号;
地 址: (略) (略) (略) 99号9幢;
联 系 人:宋工;
电话:0512-(略);
Email:*@*shongyu.cn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奖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第三条;(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 (略) 新建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 (略) 2988号2号厂房2F;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苏州 (略) 拟租赁苏州 (略) 所 (略) (略) 黄 (略) 2988号2号厂房2F,建筑面积为3708.3平方米,拟建设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智能眼镜盒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智能眼镜无线充电器(略)套、智能眼镜盒5000套。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
地 址: (略) (略) 黄 (略) 2988号2号厂房2F;
联 系 人:王磊;
联系电话:(略)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宏宇 (略)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略)字第1970号;
地 址: (略) (略) (略) 99号9幢;
联 系 人:宋工;
电话:0512-(略);
Email:*@*shongyu.cn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 (略) 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奖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第三条;(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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