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铸造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铸造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飞虎 (略) 《铸造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铸造加工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三河镇工 (略) | ||
建设单位: | (略) 飞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现有的4栋生产厂房,新增造型机、落砂机、混砂机、电炉等生产设备,对现有粘土砂铸造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并扩建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扩建规模为新增年产(略)吨铸造件,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略)吨铸造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肥西县经济 (略) 备案,项目代码:2303-(略)-07-02-(略),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 (略) 现有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扩建,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设备安装调试噪声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详细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熔炼废气和消失模铸造的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现有的TA001不符合风量及除尘要求,需进行替换;粘土砂铸造的浇注、造型、落砂、砂处理废气和消失模铸造的涂料投料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的TA002不符合风量及除尘要求,需进行替换;消失模铸造的浇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空冷式换热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铸造的造型、浇注、混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树脂砂铸造的落 (略) 理废气经混合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TA005~TA006)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清铲车间的打磨抛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的4套“布袋除尘器”(TA007~TA01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模具车间的木模锯裁废气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略))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树脂砂铸造的配砂砂库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略))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 (略) 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扩建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化粪池接入三河镇工 (略) (略) 理厂进行集 (略) 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 (略) 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尾水排入丰乐河。本项目废水排放 (略) 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 (略) 厂区内产噪设备、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炉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砂和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专 (略) 理;废金属浇冒口和机加工产生的废金属屑收集暂存后全部回用于金属熔炼;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少量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及时转送有资 (略) 置单位进行 (略) 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略) |
传真: | 0551-(略)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飞虎 (略) 《铸造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铸造加工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三河镇工 (略) | ||
建设单位: | (略) 飞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现有的4栋生产厂房,新增造型机、落砂机、混砂机、电炉等生产设备,对现有粘土砂铸造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并扩建消失模铸造生产线、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扩建规模为新增年产(略)吨铸造件,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略)吨铸造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肥西县经济 (略) 备案,项目代码:2303-(略)-07-02-(略),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 (略) 现有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扩建,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设备安装调试噪声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详细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熔炼废气和消失模铸造的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现有的TA001不符合风量及除尘要求,需进行替换;粘土砂铸造的浇注、造型、落砂、砂处理废气和消失模铸造的涂料投料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的TA002不符合风量及除尘要求,需进行替换;消失模铸造的浇注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空冷式换热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铸造的造型、浇注、混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树脂砂铸造的落 (略) 理废气经混合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TA005~TA006)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清铲车间的打磨抛丸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的4套“布袋除尘器”(TA007~TA01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模具车间的木模锯裁废气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略))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树脂砂铸造的配砂砂库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略))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 (略) 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扩建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化粪池接入三河镇工 (略) (略) 理厂进行集 (略) 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 (略) 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尾水排入丰乐河。本项目废水排放 (略) 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 (略) 厂区内产噪设备、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炉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砂和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专 (略) 理;废金属浇冒口和机加工产生的废金属屑收集暂存后全部回用于金属熔炼;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少量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及时转送有资 (略) 置单位进行 (略) 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略) |
传真: | 0551-(略)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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