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0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0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国能(浙江) (略) 浙江舟山远洋渔业基地供热管道项目 | 舟环定建审(2024)29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2 | (略) (略) 海塘安澜工程(本岛西北片海塘) | 舟环定建审(2024)30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 0580-#
传 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289号三楼
邮 编:#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国能(浙江) (略) 浙江舟山远洋渔业基地供热管道项目 | 舟环定建审(2024)29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2 | (略) (略) 海塘安澜工程(本岛西北片海塘) | 舟环定建审(2024)30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 0580-#
传 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28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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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国能(浙江) (略) 浙江舟山远洋渔业基地供热管道项目 | 舟环定建审(2024)29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2 | (略) (略) 海塘安澜工程(本岛西北片海塘) | 舟环定建审(2024)30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 0580-#
传 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28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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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国能(浙江) (略) 浙江舟山远洋渔业基地供热管道项目 | 舟环定建审(2024)29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2 | (略) (略) 海塘安澜工程(本岛西北片海塘) | 舟环定建审(2024)30号 | 2024.10.0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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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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