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吉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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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吉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的公告

西吉县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为了规范西吉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工作,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17号)及宁夏回 (略) 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凡在全县内,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及服务机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营业执照)的,向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单位西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备案。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备案或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 (略) 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备案的经营服务企业及服务机构依 (略) 罚,对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服务企业及服务机构按照从事非法营运的规定 (略) 处罚。

三、未经备案企业不得与各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并开展租赁业务,并请各行政单位、各乡镇、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联系人:杨茂琪

联系电话:#

备案地址:西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3楼三中队办公室


西吉县 (略)

2024年10月8日

西吉县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为了规范西吉县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工作,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1年第17号)及宁夏回 (略) 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凡在全县内,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及服务机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营业执照)的,向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监管单位西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备案。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备案或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 (略) 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备案的经营服务企业及服务机构依 (略) 罚,对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服务企业及服务机构按照从事非法营运的规定 (略) 处罚。

三、未经备案企业不得与各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并开展租赁业务,并请各行政单位、各乡镇、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联系人:杨茂琪

联系电话:#

备案地址:西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3楼三中队办公室


西吉县 (略)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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