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升级民宿备案网办系统功能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升级民宿备案网办系统功能的公告
新修订的《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发布,为配合该细则施行,我局将对 (略) 办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系统升级需要,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期间,暂停办理民宿备案相关业务。届时, (略) 办系统也将暂停服务,在此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 (略) 办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4日升级完毕。申请人可登(略)手机端“闽政通”APP进行查阅和办理, (略) 址和方式不变。具体操作步骤:手机端通过“闽政通”APP进入“本地”模块,点选“开办民宿”,申请办理具体事项,按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线上提交申请。
三、升级后,民宿备案系统将按“登记预审”“核验备案”两个环节办理。其中,“主体房屋登记预审”“增项——新增构筑物登记预审”等功能于10月14日启用,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办理提示信息;“核验备案”(含“延期核验备案”)等功能将于10月份开发完成,请密 (略) 近期公告,于该功能升级上线后申请。
四、申请人在申请民宿备案登记时,应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附件)。
五、本次系统升级遵照《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该《细则》具体条款。
六、若在新功能事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民宿备案服务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略)、0591-(略))。
附件:1.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2.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相关要求及说明 |
1 |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申请表 | 1.1申请时直接填写; 1.2应填写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名称。 |
2 | 身份证明 | 2.1房屋产权所有人、民宿经营法定负责人合法身份证或证明文件; 2.2扫描上传。 |
3 | 权属证明 | 3.1民宿建筑权属(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村居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3.2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一并提供; 3.3土地证或临时用地使用权证明,增项新增构筑物的民宿提供; 3.4扫描上传。 |
4 | 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 4.1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略)级或以上资质; 4.2扫描上传。 |
5 | 设计方案(附矢量红线图) | 5.1方案中需含民宿改造前后对比图片(前、后、左、右、鸟瞰角度的改造前照片和改造后效果图)、周边环境的航拍图、平面图(监控设备需标注)、消防设施示意图、外立面效果图、局部改造等情况,如有多栋建筑的,应逐一说明层数、面积、客房数、使用功能等信息; 5.2民宿新增构筑物应清晰明确标注,与房 (略) 别展示,不得混淆或替代; 5.3连片开发民宿的需提供连片开发设计方案、外立面改造方案、 (略) 方案; 5.4图纸须加盖出图章和公章; 5.5矢量红线图含一张全村影像标注位 (略) 部放大影像图,CAD文件、图片文件均需上传。 |
6 | 施工图 | 6.1图纸需体现修 (略) 部改造情况; 6.2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公章。 |
7 | 民宿营业执照 | 扫描上传。 |
8 | (略) 出具的书面意见 | 8.1非连片开发民宿新增临时构筑物,连片开发民宿新增储藏间、其他构筑物或统筹使用新增临时构筑物面积,须提供此项材料; 8.2内容应明确同意新增的构筑物的规格等限定要求。 |
9 | 其他材料 | 9.1申请人因其他情况需额外提交的辅助材料; 9.2本材料按需提供。 |
备注 | 1.民宿登记预审必须以法定负责人申请,承诺人应与法定负责人一致。 2.增项新增构筑物仅需提供材料清单中的1、3.3、4、5、6,材料8、9按需提供。 3.产权人委托经营者递交材料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登记预审通过前应保持未改造施工状态,若已施工改造,则应持有修缮加固等相关审批手续。 |
附件2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民宿备案(登记预审) | ||
2 | 办理机构 | 区 (略) | |
3 | 办理方式 | 网上申请( (略) 办) | |
4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5 | 办理时间 | 全天 | |
6 | 结果送达 | 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 |
7 | 收费及标准 | 免费 | |
8 | 咨询窗口地址 | 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 | |
9 | 咨询联系方式 | (略)、0591-(略) | |
10 |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查询渠道 | 房屋安全 鉴定机构 | 详见《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重新公布第一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将福建 (略) 、 (略) 移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3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 |
消防安全 评估机构 | 详见福建省消防救 (略) (福建省 (略) —查询服务—技术服务机构查询—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列表) | ||
测绘机构 | 详见《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关于更新2024年度在岚注册及分支机构备案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
新修订的《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发布,为配合该细则施行,我局将对 (略) 办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系统升级需要,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期间,暂停办理民宿备案相关业务。届时, (略) 办系统也将暂停服务,在此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 (略) 办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4日升级完毕。申请人可登(略)手机端“闽政通”APP进行查阅和办理, (略) 址和方式不变。具体操作步骤:手机端通过“闽政通”APP进入“本地”模块,点选“开办民宿”,申请办理具体事项,按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线上提交申请。
三、升级后,民宿备案系统将按“登记预审”“核验备案”两个环节办理。其中,“主体房屋登记预审”“增项——新增构筑物登记预审”等功能于10月14日启用,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办理提示信息;“核验备案”(含“延期核验备案”)等功能将于10月份开发完成,请密 (略) 近期公告,于该功能升级上线后申请。
四、申请人在申请民宿备案登记时,应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附件)。
五、本次系统升级遵照《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该《细则》具体条款。
六、若在新功能事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民宿备案服务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略)、0591-(略))。
附件:1.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2.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相关要求及说明 |
1 |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申请表 | 1.1申请时直接填写; 1.2应填写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名称。 |
2 | 身份证明 | 2.1房屋产权所有人、民宿经营法定负责人合法身份证或证明文件; 2.2扫描上传。 |
3 | 权属证明 | 3.1民宿建筑权属(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村居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3.2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一并提供; 3.3土地证或临时用地使用权证明,增项新增构筑物的民宿提供; 3.4扫描上传。 |
4 | 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 4.1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略)级或以上资质; 4.2扫描上传。 |
5 | 设计方案(附矢量红线图) | 5.1方案中需含民宿改造前后对比图片(前、后、左、右、鸟瞰角度的改造前照片和改造后效果图)、周边环境的航拍图、平面图(监控设备需标注)、消防设施示意图、外立面效果图、局部改造等情况,如有多栋建筑的,应逐一说明层数、面积、客房数、使用功能等信息; 5.2民宿新增构筑物应清晰明确标注,与房 (略) 别展示,不得混淆或替代; 5.3连片开发民宿的需提供连片开发设计方案、外立面改造方案、 (略) 方案; 5.4图纸须加盖出图章和公章; 5.5矢量红线图含一张全村影像标注位 (略) 部放大影像图,CAD文件、图片文件均需上传。 |
6 | 施工图 | 6.1图纸需体现修 (略) 部改造情况; 6.2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公章。 |
7 | 民宿营业执照 | 扫描上传。 |
8 | (略) 出具的书面意见 | 8.1非连片开发民宿新增临时构筑物,连片开发民宿新增储藏间、其他构筑物或统筹使用新增临时构筑物面积,须提供此项材料; 8.2内容应明确同意新增的构筑物的规格等限定要求。 |
9 | 其他材料 | 9.1申请人因其他情况需额外提交的辅助材料; 9.2本材料按需提供。 |
备注 | 1.民宿登记预审必须以法定负责人申请,承诺人应与法定负责人一致。 2.增项新增构筑物仅需提供材料清单中的1、3.3、4、5、6,材料8、9按需提供。 3.产权人委托经营者递交材料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登记预审通过前应保持未改造施工状态,若已施工改造,则应持有修缮加固等相关审批手续。 |
附件2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民宿备案(登记预审) | ||
2 | 办理机构 | 区 (略) | |
3 | 办理方式 | 网上申请( (略) 办) | |
4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5 | 办理时间 | 全天 | |
6 | 结果送达 | 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 |
7 | 收费及标准 | 免费 | |
8 | 咨询窗口地址 | 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 | |
9 | 咨询联系方式 | (略)、0591-(略) | |
10 |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查询渠道 | 房屋安全 鉴定机构 | 详见《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重新公布第一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将福建 (略) 、 (略) 移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3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 |
消防安全 评估机构 | 详见福建省消防救 (略) (福建省 (略) —查询服务—技术服务机构查询—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列表) | ||
测绘机构 | 详见《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关于更新2024年度在岚注册及分支机构备案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