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升级民宿备案网办系统功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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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升级民宿备案网办系统功能的公告

新修订的《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发布,为配合该细则施行,我局将对 (略) 办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系统升级需要,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期间,暂停办理民宿备案相关业务。届时, (略) 办系统也将暂停服务,在此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 (略) 办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4日升级完毕。申请人可登(略)手机端“闽政通”APP进行查阅和办理, (略) 址和方式不变。具体操作步骤:手机端通过“闽政通”APP进入“本地”模块,点选“开办民宿”,申请办理具体事项,按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线上提交申请。

三、升级后,民宿备案系统将按“登记预审”“核验备案”两个环节办理。其中,“主体房屋登记预审”“增项——新增构筑物登记预审”等功能于10月14日启用,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办理提示信息;“核验备案”(含“延期核验备案”)等功能将于10月份开发完成,请密 (略) 近期公告,于该功能升级上线后申请。

四、申请人在申请民宿备案登记时,应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附件)。

五、本次系统升级遵照《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该《细则》具体条款。

六、若在新功能事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民宿备案服务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略)、0591-(略))。

附件:1.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2.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相关要求及说明

1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申请表

1.1申请时直接填写;

1.2应填写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名称。

2

身份证明

2.1房屋产权所有人、民宿经营法定负责人合法身份证或证明文件;

2.2扫描上传。

3

权属证明

3.1民宿建筑权属(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村居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3.2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一并提供;

3.3土地证或临时用地使用权证明,增项新增构筑物的民宿提供;

3.4扫描上传。

4

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4.1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略)级或以上资质;

4.2扫描上传。

5

设计方案(附矢量红线图)

5.1方案中需含民宿改造前后对比图片(前、后、左、右、鸟瞰角度的改造前照片和改造后效果图)、周边环境的航拍图、平面图(监控设备需标注)、消防设施示意图、外立面效果图、局部改造等情况,如有多栋建筑的,应逐一说明层数、面积、客房数、使用功能等信息;

5.2民宿新增构筑物应清晰明确标注,与房 (略) 别展示,不得混淆或替代;

5.3连片开发民宿的需提供连片开发设计方案、外立面改造方案、 (略) 方案;

5.4图纸须加盖出图章和公章;

5.5矢量红线图含一张全村影像标注位 (略) 部放大影像图,CAD文件、图片文件均需上传。

6

施工图

6.1图纸需体现修 (略) 部改造情况;

6.2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公章。

7

民宿营业执照

扫描上传。

8

(略) 出具的书面意见

8.1非连片开发民宿新增临时构筑物,连片开发民宿新增储藏间、其他构筑物或统筹使用新增临时构筑物面积,须提供此项材料;

8.2内容应明确同意新增的构筑物的规格等限定要求。

9

其他材料

9.1申请人因其他情况需额外提交的辅助材料;

9.2本材料按需提供。

备注

1.民宿登记预审必须以法定负责人申请,承诺人应与法定负责人一致。

2.增项新增构筑物仅需提供材料清单中的1、3.3、4、5、6,材料8、9按需提供。

3.产权人委托经营者递交材料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登记预审通过前应保持未改造施工状态,若已施工改造,则应持有修缮加固等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2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民宿备案(登记预审)

2

办理机构

区 (略)

3

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略) 办)

4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

办理时间

全天

6

结果送达

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7

收费及标准

免费

8

咨询窗口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

9

咨询联系方式

(略)、0591-(略)

10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查询渠道

房屋安全

鉴定机构

详见《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重新公布第一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将福建 (略) 、 (略) 移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3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

消防安全

评估机构

详见福建省消防救 (略) (福建省 (略) —查询服务—技术服务机构查询—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列表)

测绘机构

详见《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关于更新2024年度在岚注册及分支机构备案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新修订的《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将发布,为配合该细则施行,我局将对 (略) 办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系统升级需要,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期间,暂停办理民宿备案相关业务。届时, (略) 办系统也将暂停服务,在此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 (略) 办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4日升级完毕。申请人可登(略)手机端“闽政通”APP进行查阅和办理, (略) 址和方式不变。具体操作步骤:手机端通过“闽政通”APP进入“本地”模块,点选“开办民宿”,申请办理具体事项,按提示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线上提交申请。

三、升级后,民宿备案系统将按“登记预审”“核验备案”两个环节办理。其中,“主体房屋登记预审”“增项——新增构筑物登记预审”等功能于10月14日启用,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办理提示信息;“核验备案”(含“延期核验备案”)等功能将于10月份开发完成,请密 (略) 近期公告,于该功能升级上线后申请。

四、申请人在申请民宿备案登记时,应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附件)。

五、本次系统升级遵照《平潭综 (略) 民宿备案细则》相关要求实施,请申请人认真阅读该《细则》具体条款。

六、若在新功能事项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 (略) 行政服务中心民宿备案服务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略)、0591-(略))。

附件:1.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2.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平潭综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一次性告知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相关要求及说明

1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申请表

1.1申请时直接填写;

1.2应填写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名称。

2

身份证明

2.1房屋产权所有人、民宿经营法定负责人合法身份证或证明文件;

2.2扫描上传。

3

权属证明

3.1民宿建筑权属(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或村居证明)或房屋使用权证明;

3.2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租赁合同一并提供;

3.3土地证或临时用地使用权证明,增项新增构筑物的民宿提供;

3.4扫描上传。

4

设计单位资质材料

4.1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略)级或以上资质;

4.2扫描上传。

5

设计方案(附矢量红线图)

5.1方案中需含民宿改造前后对比图片(前、后、左、右、鸟瞰角度的改造前照片和改造后效果图)、周边环境的航拍图、平面图(监控设备需标注)、消防设施示意图、外立面效果图、局部改造等情况,如有多栋建筑的,应逐一说明层数、面积、客房数、使用功能等信息;

5.2民宿新增构筑物应清晰明确标注,与房 (略) 别展示,不得混淆或替代;

5.3连片开发民宿的需提供连片开发设计方案、外立面改造方案、 (略) 方案;

5.4图纸须加盖出图章和公章;

5.5矢量红线图含一张全村影像标注位 (略) 部放大影像图,CAD文件、图片文件均需上传。

6

施工图

6.1图纸需体现修 (略) 部改造情况;

6.2图纸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公章。

7

民宿营业执照

扫描上传。

8

(略) 出具的书面意见

8.1非连片开发民宿新增临时构筑物,连片开发民宿新增储藏间、其他构筑物或统筹使用新增临时构筑物面积,须提供此项材料;

8.2内容应明确同意新增的构筑物的规格等限定要求。

9

其他材料

9.1申请人因其他情况需额外提交的辅助材料;

9.2本材料按需提供。

备注

1.民宿登记预审必须以法定负责人申请,承诺人应与法定负责人一致。

2.增项新增构筑物仅需提供材料清单中的1、3.3、4、5、6,材料8、9按需提供。

3.产权人委托经营者递交材料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登记预审通过前应保持未改造施工状态,若已施工改造,则应持有修缮加固等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2

平潭综 (略) 民宿登记预审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民宿备案(登记预审)

2

办理机构

区 (略)

3

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 (略) 办)

4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5

办理时间

全天

6

结果送达

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7

收费及标准

免费

8

咨询窗口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民宿备案服务窗口

9

咨询联系方式

(略)、0591-(略)

10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查询渠道

房屋安全

鉴定机构

详见《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重新公布第一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将福建 (略) 、 (略) 移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38号);《平潭综 (略) 交 (略) 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批在岚承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岚交建建工〔2024〕18号)

消防安全

评估机构

详见福建省消防救 (略) (福建省 (略) —查询服务—技术服务机构查询—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列表)

测绘机构

详见《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关于更新2024年度在岚注册及分支机构备案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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