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年征求意见稿公示
宣威市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年征求意见稿公示
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云南省部署要求, (略) (略) 会同宝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目前,《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本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原则,现进行稿件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为30日。
二、公示方式
(略) (略) 站https://http://**
三、意见建议收集途径
电子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宝山镇人 (略) 宝山镇政昌街1号
邮编:#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公众征求意见稿中图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宝山镇人民政府联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 .pdf
附件2.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起草说明(附后)
宝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2
《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产业强镇、生态立镇” (略) ,推动宝山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略) (略) (略) 宝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是对一定时期内宝山镇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工作做出的具体安排,是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政策的空间蓝图,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编制详细规划的法定依据。
二、编制依据
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
三、成果编制
按照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于2023年12月组织技术单位调研团队开展了座谈、访谈、实地调研。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深入了解镇域发展实际与空间诉求,结合工作需求开展实地踏勘。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综合分析现状特征,研判存在问题及风险,基于基础研究成果,衔接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明确宝山镇发展定位及目标,明确规划编制重点。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和主体功能定位的相关要求,结合发展阶段和特点,统 (略) 域交通、社会经济、资源禀赋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宝山镇发展定位及目标。
(二)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规模、位置和具体管控要求,实行刚性传导。
(三)落实《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进一步划分至二级 (略) , (略) 划分至三级 (略) 。优先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项目。根据宝山镇发展定位、发展需求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的重点和方向。
(四)制定全域国 (略) 优化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空间位置。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名录。
(五)落实上级及相关规划、乡村振兴等相关要求,结合宝山镇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统 (略) 。
(六)构建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略) 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防疫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类型、 (略) 域和重大工程,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空间范围以及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五、公示日期
现按照相关要求,《规划》 (略) 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7日(为期30天)。
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云南省部署要求, (略) (略) 会同宝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目前,《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本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原则,现进行稿件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为30日。
二、公示方式
(略) (略) 站https://http://**
三、意见建议收集途径
电子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宝山镇人 (略) 宝山镇政昌街1号
邮编:#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公众征求意见稿中图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宝山镇人民政府联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 .pdf
附件2.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起草说明(附后)
宝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2
《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产业强镇、生态立镇” (略) ,推动宝山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略) (略) (略) 宝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 (略)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是对一定时期内宝山镇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工作做出的具体安排,是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政策的空间蓝图,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编制详细规划的法定依据。
二、编制依据
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
三、成果编制
按照宝山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于2023年12月组织技术单位调研团队开展了座谈、访谈、实地调研。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深入了解镇域发展实际与空间诉求,结合工作需求开展实地踏勘。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综合分析现状特征,研判存在问题及风险,基于基础研究成果,衔接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明确宝山镇发展定位及目标,明确规划编制重点。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和主体功能定位的相关要求,结合发展阶段和特点,统 (略) 域交通、社会经济、资源禀赋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宝山镇发展定位及目标。
(二)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规模、位置和具体管控要求,实行刚性传导。
(三)落实《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进一步划分至二级 (略) , (略) 划分至三级 (略) 。优先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项目。根据宝山镇发展定位、发展需求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的重点和方向。
(四)制定全域国 (略) 优化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空间位置。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名录。
(五)落实上级及相关规划、乡村振兴等相关要求,结合宝山镇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统 (略) 。
(六)构建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略) 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防疫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作,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类型、 (略) 域和重大工程,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空间范围以及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五、公示日期
现按照相关要求,《规划》 (略) 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7日(为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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