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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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略) (略) 分局关于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内蒙古 (略) 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属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分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1

内蒙古 (略) 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

内蒙 (略) (略) (略) 苏都街 (略) 交叉口西南侧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实验室迁建项目,租用博宇广场现有东楼楼宇二层西侧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建设内容为微生物室、化学分析室、样品间、无机实验室、色谱实验室、前处理实验室、天平/标准物质配置室、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附件:
内蒙古 (略) 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zip

(略) (略) (略) 分局关于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内蒙古 (略) 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属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分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1

内蒙古 (略) 实验室搬迁建设项目

内蒙 (略) (略) (略) 苏都街 (略) 交叉口西南侧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为实验室迁建项目,租用博宇广场现有东楼楼宇二层西侧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建设内容为微生物室、化学分析室、样品间、无机实验室、色谱实验室、前处理实验室、天平/标准物质配置室、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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