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宜203H1平台临时用地的批复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宜203H1平台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
《关于 (略) 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25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 (略) 临时使 (略) 商州镇辽叶村玉家组集体土地4.4645公顷,其中农用地4.252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19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200公顷,林地1.1584公顷,园地1.4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1公顷),建设用地0.2122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 (略) 项目的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单位为四川长宁天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略) :
《关于 (略) 临时用地的请示》(叙资源规划〔2024〕25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 (略) 临时使 (略) 商州镇辽叶村玉家组集体土地4.4645公顷,其中农用地4.252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19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200公顷,林地1.1584公顷,园地1.4880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1公顷),建设用地0.2122公顷,该临时用地涉及1个地块。
二、该临时用地 (略) 项目的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用地单位为四川长宁天 (略) 。
三、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四、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五、按照所呈报的《土地复垦方案》中临时用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拟使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并按期缴存;用地期满后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 (略) 。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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