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百废俱兴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泸州百废俱兴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泸州百废俱兴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 (略) 对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略) 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百废俱兴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6J2BEXG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华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略) 关于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26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28号 (略) (略) 关于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百废俱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安宁街道安宁大道三段,租用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3400m2),新建建筑垃圾分拣生产线一条,项目设置给料机、分离机、 (略) 、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开展建筑垃圾分拣与综合利用,年分拣建筑垃圾约#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略)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破碎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堆场粉尘、装卸料粉尘及未收集的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喷淋雾化、车间密闭措施控制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洗车台并设置底盘洗车机清洗车辆,严禁超载行驶,密闭或加盖篷布等措施,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设备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铁和轻物质等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手套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配备必要 (略) 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略) 。 七、 (略) (略) 人民政府安宁街 (略) 、 (略) (略) 综合 (略)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8 | |
有效期自 | 2024/10/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略)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 (略)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关于泸州百废俱兴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 (略) 对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略) 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百废俱兴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6J2BEXG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华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略) 关于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26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28号 (略) (略) 关于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百废俱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百废俱兴 (略) 新建分拣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安宁街道安宁大道三段,租用闲置厂房(建筑面积约3400m2),新建建筑垃圾分拣生产线一条,项目设置给料机、分离机、 (略) 、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开展建筑垃圾分拣与综合利用,年分拣建筑垃圾约#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略) (略) , (略) 城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破碎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堆场粉尘、装卸料粉尘及未收集的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喷淋雾化、车间密闭措施控制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洗车台并设置底盘洗车机清洗车辆,严禁超载行驶,密闭或加盖篷布等措施,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设备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铁和轻物质等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及油桶、含油废手套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配备必要 (略) 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略) 。 七、 (略) (略) 人民政府安宁街 (略) 、 (略) (略) 综合 (略)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略) 2024年10月8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0/8 | |
有效期自 | 2024/10/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略)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 (略)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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