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6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6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 6 项目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
口南侧 90 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
37.*°。该地块原为水浇地(面积:*m2)、沟渠用地(面积:795m2)、 (略)
用地(面积:387m2)、公路用地(面积:165m2),拟规划为 R 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属于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
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
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
环境调查工作。为此,高青县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 号)等相
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 6 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至今为空地(其中水浇地占地面积
为 *m2,沟渠占地面积为 795m2, (略) 占地面积为 387m2,公路用地占地面积为 165m2)。
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
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 (略) 和空地,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
调查,地块周围 1km 区域内存在中共高青县委党校、后宋家园、高 (略) 、周陈村、
悦来城、高青县第六中学、和谐新村、新世纪教育实验园、高青双语学校、碧水花园二期施工
工地、碧水花园、千乘湖生态文化园、高 (略) 、御泉香墅、高青县千乘湖小学、上林苑、
国营建材城建筑材料仓库、玉湖名邸、国营建材城。相邻地块及周边 1km 范围内历史用途不
涉及工业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
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
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
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
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 6 项目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
口南侧 90 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
37.*°。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
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
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高青县 (略) 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
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至今为空地(其中水浇地占地面积
为 *m2,沟渠占地面积为 795m2, (略) 占地面积为 387m2,公路用地占地面积为 165m2)。
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
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 (略) 和空地,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
调查,本地块 1km 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调查地块周边地块主要为政府机关、 (略) 、学
校、施工工地、生态文化园、建筑材料仓库、 (略) 场等,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
员访谈结果,地块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为建筑材料仓库 (略) 场。建筑材料仓库仅作为
储存建筑材料使用,不涉及生产活动; (略) 场仅用于展示建筑材料,故建筑材料存放量
极少,不涉及生产活动;对目标地块基本无影响。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
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
块为无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
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
量良好水平。
2、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有大面积居住用地,不排除后期地块
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
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
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 (略) 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
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 6 项目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
口南侧 90 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
37.*°。该地块原为水浇地(面积:*m2)、沟渠用地(面积:795m2)、 (略)
用地(面积:387m2)、公路用地(面积:165m2),拟规划为 R 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属于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
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减少本
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
环境调查工作。为此,高青县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鲁环发〔2020〕49 号)等相
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 6 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至今为空地(其中水浇地占地面积
为 *m2,沟渠占地面积为 795m2, (略) 占地面积为 387m2,公路用地占地面积为 165m2)。
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
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 (略) 和空地,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
调查,地块周围 1km 区域内存在中共高青县委党校、后宋家园、高 (略) 、周陈村、
悦来城、高青县第六中学、和谐新村、新世纪教育实验园、高青双语学校、碧水花园二期施工
工地、碧水花园、千乘湖生态文化园、高 (略) 、御泉香墅、高青县千乘湖小学、上林苑、
国营建材城建筑材料仓库、玉湖名邸、国营建材城。相邻地块及周边 1km 范围内历史用途不
涉及工业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
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
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
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
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高青县田镇街道建新地块 6 项目位于 (略) 高青县田镇 (略) (略) 交叉
口南侧 90 米处。该地块调查面积为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
37.*°。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
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
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高青县 (略) 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
及 (略) 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情况的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至今为空地(其中水浇地占地面积
为 *m2,沟渠占地面积为 795m2, (略) 占地面积为 387m2,公路用地占地面积为 165m2)。
经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用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的污染物填
埋、堆放、传输事件;相邻地块现 (略) 和空地,经分析不会对地块产生影响;根据踏勘
调查,本地块 1km 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调查地块周边地块主要为政府机关、 (略) 、学
校、施工工地、生态文化园、建筑材料仓库、 (略) 场等,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
员访谈结果,地块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为建筑材料仓库 (略) 场。建筑材料仓库仅作为
储存建筑材料使用,不涉及生产活动; (略) 场仅用于展示建筑材料,故建筑材料存放量
极少,不涉及生产活动;对目标地块基本无影响。
根据分析和评估,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土壤快筛检测)、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判断调
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
块为无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
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1、在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
量良好水平。
2、此次调查仅针对地块现今状况开展,因地块周边有大面积居住用地,不排除后期地块
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相应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建议地块在后期规划利用过程中加强对环
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防止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质量。
3、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务必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外
来土壤质量,生活垃圾做 (略) 理,切实保护好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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