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00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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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003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0)035号地块 (略) 东侧, (略) 南侧,中心坐标为经度113.(略)°,纬度:34.(略)°,调查面积为(略).85m2(约25.29亩)。该地 (略) 颍川街 (略) (略) 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类为耕地。

按照《 (略) (略)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禹规条字(2020)第027号)

的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8月20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种植结构主要为玉米、芝麻、花生、红薯和蔬菜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地块内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综合判断,地块内无确定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 (略) 、住宅和行政机关,周边1km范围内分布有村庄、住宅、学校和行政机关单位,关注 (略) 颍河石化加油站,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经过污染识别,综合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及相关指南规定,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后续规划的环境要求,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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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0)035号地块 (略) 东侧, (略) 南侧,中心坐标为经度113.(略)°,纬度:34.(略)°,调查面积为(略).85m2(约25.29亩)。该地 (略) 颍川街 (略) (略) 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类为耕地。

按照《 (略) (略)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禹规条字(2020)第027号)

的要求,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 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8月20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综合分析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种植结构主要为玉米、芝麻、花生、红薯和蔬菜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地块内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综合判断,地块内无确定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 (略) 、住宅和行政机关,周边1km范围内分布有村庄、住宅、学校和行政机关单位,关注 (略) 颍河石化加油站,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经过污染识别,综合判断该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及相关指南规定,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后续规划的环境要求,无须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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