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荡镇原海盐利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荡镇原海盐利晖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沈荡镇原海盐利晖 (略) 疑似污染地块位于海盐县沈荡镇齐家集镇,南至石木港,北至石木港,西至石木港, (略) ,地块面积为8036m2(12.054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0.(略)°。本地块20世纪60年代之前为农田;20世纪60年代至2002年为拖拉机站、农机厂及松木厂等乡办企业;2002年至2018年为原海盐利晖 (略) ;2019年作为建筑脚手架堆放场使用,在地块内新建遮阳棚、配件仓库,2024年3月脚手架全部搬离,场地内清空。地块现地面硬化良好,处于闲置状态。

(2)综合考虑到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因子为pH、砷、汞、苯并芘、氟化物、总石油烃、COD、氨氮。

(3)本项目土壤检测指标为47项,地块内18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2个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11项,分别为pH值、汞、砷、镉、铅、铜、镍、氟化物、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四氯(略)烯。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底泥检测指标为47项,在北侧河流中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共检出项目10项,分别为pH值、汞、砷、镉、铅、铜、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四氯(略)烯。浓度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底泥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地下水检测指标为71项,地块内9个地下水监测井及背景点2个地下水监测井检出项目共计27项,分别为pH值、浊度、总硬度、色度、氨氮、碘化物、氯离子、硫酸根、氟离子、硝酸根、汞、钠、锰、铜、锌、砷、硒、镉、铅、铁、铝、镍、耗氧量、铬(六价)、溶解性总固体、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2-氯苯酚。所有分析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地表水检测指标为78项,共检出29项,分别为肉眼可见物、pH、浊度、溶解氧、臭、总硬度、色度、氨氮、碘化物、氯离子、硫酸根、氟离子、硝酸根、亚硝酸根、汞、钠、锰、锌、砷、硒、铁、铝、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可滤残渣、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Ⅳ类标准,肉眼可见物、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其余检测因子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超标指标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原因可能与农业面源污染及河道水体流动性差有关,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4)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布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要求,实验室内部质控满足相关要求,检测结果及结论总体可信。

(5)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沈荡镇原海盐利晖 (略) 疑似污染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第二类用地的各项指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可用作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浙江,海盐县

(1)沈荡镇原海盐利晖 (略) 疑似污染地块位于海盐县沈荡镇齐家集镇,南至石木港,北至石木港,西至石木港, (略) ,地块面积为8036m2(12.054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0.(略)°,北纬30.(略)°。本地块20世纪60年代之前为农田;20世纪60年代至2002年为拖拉机站、农机厂及松木厂等乡办企业;2002年至2018年为原海盐利晖 (略) ;2019年作为建筑脚手架堆放场使用,在地块内新建遮阳棚、配件仓库,2024年3月脚手架全部搬离,场地内清空。地块现地面硬化良好,处于闲置状态。

(2)综合考虑到地块内及地块外历史生产活动、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因子为pH、砷、汞、苯并芘、氟化物、总石油烃、COD、氨氮。

(3)本项目土壤检测指标为47项,地块内18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2个土壤监测点检出项目共计11项,分别为pH值、汞、砷、镉、铅、铜、镍、氟化物、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四氯(略)烯。地块内土壤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底泥检测指标为47项,在北侧河流中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共检出项目10项,分别为pH值、汞、砷、镉、铅、铜、镍、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四氯(略)烯。浓度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底泥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地下水检测指标为71项,地块内9个地下水监测井及背景点2个地下水监测井检出项目共计27项,分别为pH值、浊度、总硬度、色度、氨氮、碘化物、氯离子、硫酸根、氟离子、硝酸根、汞、钠、锰、铜、锌、砷、硒、镉、铅、铁、铝、镍、耗氧量、铬(六价)、溶解性总固体、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2-氯苯酚。所有分析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项目地表水检测指标为78项,共检出29项,分别为肉眼可见物、pH、浊度、溶解氧、臭、总硬度、色度、氨氮、碘化物、氯离子、硫酸根、氟离子、硝酸根、亚硝酸根、汞、钠、锰、锌、砷、硒、铁、铝、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可滤残渣、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Ⅳ类标准,肉眼可见物、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其余检测因子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超标指标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超标原因可能与农业面源污染及河道水体流动性差有关,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4)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布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要求,实验室内部质控满足相关要求,检测结果及结论总体可信。

(5)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沈荡镇原海盐利晖 (略) 疑似污染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第二类用地的各项指标,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可用作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浙江,海盐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