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竹山风电场项目
清远清新竹山风电场项目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对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政策,净化清远环境,创建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清远清新竹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308-(略)-04-01-(略))。
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略) 浸潭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新建新型储能电站采用自建方式, 配置容量为5MW, 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为(略).(略)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6〕752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 (略) 《关于核准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清新发改〔2024〕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广东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印发 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你司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对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政策,净化清远环境,创建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清远清新竹山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为:2308-(略)-04-01-(略))。
项目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略) 浸潭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新建新型储能电站采用自建方式, 配置容量为5MW, 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
四、项目总投资为(略).(略)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6〕752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 (略) 《关于核准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清新发改〔2024〕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号)、《广东清远清新竹山50MW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广东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印发 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你司应当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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