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略) 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梁炎钦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7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 (略) 罚 | 藤县塘步镇金板村村民梁炎钦于2021年10月在塘步镇古祀村“ (略) 临塘”(地名)勾挖平整林地作堆放化肥和苗圃使用,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梁炎钦占用林地面积为6636平方米(折合9.95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10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梁炎钦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决定对 (略) (略)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元2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2元 | 2024/9/23 | 2025/3/23 | 2027/9/23 | (略) |
2 | 莫云欣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8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 (略) 罚 | 藤县塘步镇古祀村村民莫云欣于2023年3月在塘步镇古祀村“ (略) 临塘”(地名)勾挖平整林地作堆泥使用,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莫云欣占用林地面积为6592平方米(折合9.89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36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莫云欣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决定对 (略) 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6元2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72元 | 2024/9/23 | 2025/3/23 | 2027/9/23 | (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略) 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梁炎钦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7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 (略) 罚 | 藤县塘步镇金板村村民梁炎钦于2021年10月在塘步镇古祀村“ (略) 临塘”(地名)勾挖平整林地作堆放化肥和苗圃使用,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梁炎钦占用林地面积为6636平方米(折合9.95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10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梁炎钦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决定对 (略) (略)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元2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2元 | 2024/9/23 | 2025/3/23 | 2027/9/23 | (略) |
2 | 莫云欣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8号 |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 (略) 罚 | 藤县塘步镇古祀村村民莫云欣于2023年3月在塘步镇古祀村“ (略) 临塘”(地名)勾挖平整林地作堆泥使用,且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莫云欣占用林地面积为6592平方米(折合9.89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36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莫云欣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决定对 (略) 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6元2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72元 | 2024/9/23 | 2025/3/23 | 2027/9/23 | (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