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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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公示

藤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公示
2024-09-27 10:20 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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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略) 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何超奇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9号 对擅自改变林地 (略) 罚 何超奇于2022年1月在藤县天平镇新陈村合水1组“柴顶”(地名)临时使用的林地上硬化场地、修建养猪场等永久性建筑物。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超奇占用林地面积为3597平方米(折合5.40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略).86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现责令何超奇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决定对 (略) 以 (略) 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略).86元1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略).86元 2024/9/23 2025/3/23 2027/9/2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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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0:20 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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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略) 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何超奇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2024]第199号 对擅自改变林地 (略) 罚 何超奇于2022年1月在藤县天平镇新陈村合水1组“柴顶”(地名)临时使用的林地上硬化场地、修建养猪场等永久性建筑物。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何超奇占用林地面积为3597平方米(折合5.40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略).86元,折算费用每平方米(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现责令何超奇 (略) 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决定对 (略) 以 (略) 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略).86元1倍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略).86元 2024/9/23 2025/3/23 2027/9/2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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