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筑材料检测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庞各 (略) (略) 5号楼北侧三层301
公示时间:2024-10-15
受理时间:2024-09-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主要从事建筑材料耐火性检测,以瓶装(略)烷为燃料等。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略)烷总烃、CO、HCl、SO2、NOx”。项目2台建筑材料单体难燃性试验机DT-1、DT-2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器”等环保装置TA (略) 理后,经17.3m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2台建筑材料单体难燃性试验机IMSBI-2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器”等环保装置TA (略) 理后,经17.3m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1台铺地材料难燃性试验机FRF-1、1台建筑材料单体难燃性试验机JCN-1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等环保装置TA (略) 理后,经17.3m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略) ,最终经庞各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3、噪声项目检测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在采用消音、隔声、减震、关闭门窗、 (略) 等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郭清泽
联系电话:157 2669 1891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庞各 (略) (略) 5号楼北侧三层301
公示时间:2024-10-15
受理时间:2024-09-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项目主要从事建筑材料耐火性检测,以瓶装(略)烷为燃料等。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略)烷总烃、CO、HCl、SO2、NOx”。项目2台建筑材料单体难燃性试验机DT-1、DT-2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器”等环保装置TA (略) 理后,经17.3m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2台建筑材料单体难燃性试验机IMSBI-2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器”等环保装置TA (略) 理后,经17.3m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1台铺地材料难燃性试验机FRF-1、1台建筑材料单体难燃性试验机JCN-1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滤芯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等环保装置TA (略) 理后,经17.3m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略) ,最终经庞各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3、噪声项目检测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在采用消音、隔声、减震、关闭门窗、 (略) 等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郭清泽
联系电话:157 2669 1891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晨博朗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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