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万吨砂石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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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万吨砂石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关于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大箐石厂年产10万吨砂石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大箐石厂年产*吨砂石建设工程

拟建地点:项目位于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位于云南省鲁甸县城南东约175°方向,平距约14km。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3°33′41″~103°33′56″,北纬:27°06′32″~27°06′47″。采矿许可证号为:C**,发证机关为鲁甸县 (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要求,该矿经申请批准 (略) 面积及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由*t/a扩大为*t/a,变 (略) 面积为0.0950km2。并向鲁甸县有关部门申请 (略) 范围,鲁甸县安全生产 (略) 及鲁甸县 (略) 已批准其变更申请。

矿山生产产品为毛石、公分石及石粉,据拟定的开采规模,毛石、公分石及石粉的产量分别为:石粉*吨,公分石*吨,毛石*吨。

二、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日常生活废水收集后用 (略) 内洒水降尘,不向外排放; (略) 设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02);

2、噪声:露天采矿场的噪声主要来自移动设备,如:潜孔钻机、推土机、装载机、破碎机及自卸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废气:粉尘排放主要在露天采场作业、破碎站粉尘、弃渣场及汽 (略) 扬尘等产生,属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颗粒物1.0mg/m3;厂区食堂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 (略) 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大箐石厂

联系人:聂正平(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3575)

四、审批机关、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鲁甸县 (略)

联系人:田鑫(联系电话:0870-*)

环评单位:湖南绿鸿 (略)

联系人:彭韬(联系电话:073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成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公众对拟建工程选址的意见;

(4)如何妥善解决拟建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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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大箐石厂年产10万吨砂石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大箐石厂年产*吨砂石建设工程

拟建地点:项目位于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项目位于云南省鲁甸县城南东约175°方向,平距约14km。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3°33′41″~103°33′56″,北纬:27°06′32″~27°06′47″。采矿许可证号为:C**,发证机关为鲁甸县 (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要求,该矿经申请批准 (略) 面积及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由*t/a扩大为*t/a,变 (略) 面积为0.0950km2。并向鲁甸县有关部门申请 (略) 范围,鲁甸县安全生产 (略) 及鲁甸县 (略) 已批准其变更申请。

矿山生产产品为毛石、公分石及石粉,据拟定的开采规模,毛石、公分石及石粉的产量分别为:石粉*吨,公分石*吨,毛石*吨。

二、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日常生活废水收集后用 (略) 内洒水降尘,不向外排放; (略) 设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02);

2、噪声:露天采矿场的噪声主要来自移动设备,如:潜孔钻机、推土机、装载机、破碎机及自卸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废气:粉尘排放主要在露天采场作业、破碎站粉尘、弃渣场及汽 (略) 扬尘等产生,属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颗粒物1.0mg/m3;厂区食堂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 (略) 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大箐石厂

联系人:聂正平(联系电话:135点击查看>>*3575)

四、审批机关、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鲁甸县 (略)

联系人:田鑫(联系电话:0870-*)

环评单位:湖南绿鸿 (略)

联系人:彭韬(联系电话:073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成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公众对拟建工程选址的意见;

(4)如何妥善解决拟建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工程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来电、来函或预约上门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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