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4〕10号关于梧州市友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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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10号关于梧州市友加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递交的《木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木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1-(略)-04-02-(略))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 (略) A-12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9′44.736′′,北纬23°32′32.173′′。本项目总投资1434.(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略)元,占总投资的1.82%。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和加盖厂房作为生产建设场所,总占地面积为(略).98m2,其中现有厂房建筑面积4864.8m2,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00m2,在租赁的现有厂房内建设产品仓库、实木拼 (略) 和综合办公楼,在新建的厂房内建设实木木 (略) 、实木拼 (略) 、原材料仓、烘干房,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建设一条木制品建筑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略)m3建筑枋木材。

二、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皮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及 (略) 北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 (略) 北 (略) 理厂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木材加工过程(开料、锯边、刨光、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尘软管收集引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和(略)醛经抽排风设施抽排出厂房, (略) 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略)烷总烃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的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并采取安装减震垫、设置围栏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本项目废边角木材料、除尘器内的粉尘经 (略) 作为燃料使用,废弃胶水包装桶交由有危 (略) 置资质 (略) 置。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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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递交的《木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木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1-(略)-04-02-(略))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 (略) A-12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9′44.736′′,北纬23°32′32.173′′。本项目总投资1434.(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略)元,占总投资的1.82%。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和加盖厂房作为生产建设场所,总占地面积为(略).98m2,其中现有厂房建筑面积4864.8m2,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00m2,在租赁的现有厂房内建设产品仓库、实木拼 (略) 和综合办公楼,在新建的厂房内建设实木木 (略) 、实木拼 (略) 、原材料仓、烘干房,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建设一条木制品建筑材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略)m3建筑枋木材。

二、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3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含木皮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及 (略) 北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 (略) 北 (略) 理厂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木材加工过程(开料、锯边、刨光、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吸尘软管收集引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和(略)醛经抽排风设施抽排出厂房, (略) 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略)烷总烃表征)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的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并采取安装减震垫、设置围栏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 (略) 置措施

本项目废边角木材料、除尘器内的粉尘经 (略) 作为燃料使用,废弃胶水包装桶交由有危 (略) 置资质 (略) 置。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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