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云 (略) :
你局《关于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云林〔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政办明电〔2023〕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永久占用云霄县一般湿地面积0.2528公顷,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 (略) :
你局《关于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云林〔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政办明电〔2023〕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永久占用云霄县一般湿地面积0.2528公顷,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 (略) :
你局《关于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云林〔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政办明电〔2023〕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永久占用云霄县一般湿地面积0.2528公顷,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 (略) :
你局《关于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云林〔2024〕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云政办明电〔2023〕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霄县莆美镇环向北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永久占用云霄县一般湿地面积0.2528公顷,无需进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无需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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