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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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株洲 (略) 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

迁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 (略) 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731-(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 (略) 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

建设地址

(略) 茶山镇转步口村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株洲 (略) 拟投资(略)元, (略) 茶山镇转步口村,建设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6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 (略) 、原 (略) 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 (略) 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 (略) 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铸铝件(略)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 (略) 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 (略) 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 (略) 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作周边林地和绿化施肥。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炉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收集经喷雾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自带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自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金属屑、收集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或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不得随意 (略) 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株洲 (略) 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

迁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 (略) 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731-(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 (略) 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

建设地址

(略) 茶山镇转步口村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株洲 (略) 拟投资(略)元, (略) 茶山镇转步口村,建设年产(略)件铸铝件生产线迁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6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 (略) 、原 (略) 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 (略) 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 (略) 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铸铝件(略)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 (略) 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 (略) 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 (略) 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作周边林地和绿化施肥。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炉熔化烟尘、压铸废气收集经喷雾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自带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自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设置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识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金属屑、收集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或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不得随意 (略) 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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