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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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公示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42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59号)文件精神, (略) 符合条件的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一、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

  贴息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一2030年)》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但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原则上比重不得低于80%。

  二、贴息标准与方式

  贴息标准: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LPR的70%,且贷款金额在#元以内(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6%,贷款金额在#元-#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4%,贷款金额在#元-#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2%,贷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

  贴息方式:按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实际支付利息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贴息金额根据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标准计算得出。

  三、贴息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符合贴息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提交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申请表、贷款合同、结息单等资料,报 (略) (略) 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办公楼209室(原果树站)进行审核。

  联系人:刘 弘 电话:#

(略) (略)

2024年10月10日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42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59号)文件精神, (略) 符合条件的2023/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一、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

  贴息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一2030年)》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但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原则上比重不得低于80%。

  二、贴息标准与方式

  贴息标准: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LPR的70%,且贷款金额在#元以内(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6%,贷款金额在#元-#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4%,贷款金额在#元-#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2%,贷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

  贴息方式:按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实际支付利息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贴息金额根据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标准计算得出。

  三、贴息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符合贴息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提交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申请表、贷款合同、结息单等资料,报 (略) (略) 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办公楼209室(原果树站)进行审核。

  联系人:刘 弘 电话:#

(略) (略)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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