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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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关于新建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和消〔2024〕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工作和消防队*建设,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1-*。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功桥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将废弃小学改建为消防救援站,改造面积为632平方米;新建车库216平方米,阳光房160平方米,配套建设车库前场地200平方米、 (略) 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1日

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关于新建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和消〔2024〕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工作和消防队*建设,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1-*。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功桥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将废弃小学改建为消防救援站,改造面积为632平方米;新建车库216平方米,阳光房160平方米,配套建设车库前场地200平方米、 (略) 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1日

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关于新建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和消〔2024〕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工作和消防队*建设,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1-*。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功桥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将废弃小学改建为消防救援站,改造面积为632平方米;新建车库216平方米,阳光房160平方米,配套建设车库前场地200平方米、 (略) 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1日

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你单位《关于新建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和消〔2024〕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工作和消防队*建设,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和县功桥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1-*。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功桥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将废弃小学改建为消防救援站,改造面积为632平方米;新建车库216平方米,阳光房160平方米,配套建设车库前场地200平方米、 (略) 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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