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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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和县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和开发字〔2024〕16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支出)的通知》有关内容,为 (略)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略) 安全水平,同意实施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二、该项目名称: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4-(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 (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升级改造 (略) (略) 已有六大模块,增设软件功能、配置硬件设施,配 (略) 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管控设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六、项目匡算投资(略)元,所需资金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中央专项和地方财政安排。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0日

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和开发字〔2024〕16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支出)的通知》有关内容,为 (略)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略) 安全水平,同意实施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二、该项目名称: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4-(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 (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升级改造 (略) (略) 已有六大模块,增设软件功能、配置硬件设施,配 (略) 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管控设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六、项目匡算投资(略)元,所需资金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中央专项和地方财政安排。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0日

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和开发字〔2024〕16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支出)的通知》有关内容,为 (略)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略) 安全水平,同意实施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二、该项目名称: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4-(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 (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升级改造 (略) (略) 已有六大模块,增设软件功能、配置硬件设施,配 (略) 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管控设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六、项目匡算投资(略)元,所需资金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中央专项和地方财政安排。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0日

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和开发字〔2024〕16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支出)的通知》有关内容,为 (略) 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略) 安全水平,同意实施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二、该项目名称:马鞍山和县 (略) 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4-04-(略)。

三、该项目法人单位:和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县 (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升级改造 (略) (略) 已有六大模块,增设软件功能、配置硬件设施,配 (略) 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管控设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六、项目匡算投资(略)元,所需资金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中央专项和地方财政安排。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水土、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标准,做好风险评估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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