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董英广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关于拟确认董英广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拟确认董英广勇于救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见义勇为行为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以向县委政法委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锦绣大厦318室 联系电话:(略)
新河县委政法委
2024年10月10日
董英广见义勇为事迹
董英广,男,中共党员,1965年2月出生,新河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
“您是我们全家的恩人,要不是您出手相救,后果简直不敢想象。”7月1日,一对夫妇来到县职教中心,向教师董英广当面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
6月29日下午,董英广正在申家庄坑塘边散步,突然听到一阵慌乱急切的呼喊声,他环顾四周发现一个孩子正在水中拼命挣扎,水已灭过他的头顶。见此情景,董英广来不及多想,立即跳入水中,朝着溺水少年的方向奋力游去。在几米深的水中施救有些困难,他拼尽全力将孩子托出水面,然后迅速用胳膊环抱住孩子,奋力划水,很快便抱着孩子游到了岸边,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
董英广已年近六旬,再有几个月就将告别他坚守多年的教师岗位,他的身体也不是很强壮。然而,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名老教师,董英广在危急时刻全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挽救了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精神。7月4日,新河发布刊登了董英广的先进事迹,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弘扬了传统美德,营造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的风尚。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拟确认董英广勇于救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见义勇为行为有情况需要反映的,可以向县委政法委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锦绣大厦318室 联系电话:(略)
新河县委政法委
2024年10月10日
董英广见义勇为事迹
董英广,男,中共党员,1965年2月出生,新河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
“您是我们全家的恩人,要不是您出手相救,后果简直不敢想象。”7月1日,一对夫妇来到县职教中心,向教师董英广当面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
6月29日下午,董英广正在申家庄坑塘边散步,突然听到一阵慌乱急切的呼喊声,他环顾四周发现一个孩子正在水中拼命挣扎,水已灭过他的头顶。见此情景,董英广来不及多想,立即跳入水中,朝着溺水少年的方向奋力游去。在几米深的水中施救有些困难,他拼尽全力将孩子托出水面,然后迅速用胳膊环抱住孩子,奋力划水,很快便抱着孩子游到了岸边,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
董英广已年近六旬,再有几个月就将告别他坚守多年的教师岗位,他的身体也不是很强壮。然而,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名老教师,董英广在危急时刻全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挽救了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精神。7月4日,新河发布刊登了董英广的先进事迹,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弘扬了传统美德,营造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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