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三期南区文理学科教学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三期南区文理学科教学综合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 (略) 三期(南区)文理学科教学综合楼地块位 (略) 古县街道南大街西侧、 (略) 东侧、南 (略) 南侧,总占地面积约#m2,约合102.7亩。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养殖鱼塘和地表水体。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 (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 (略) 三期(南区)文理学科教学综合楼项目规划选址位置图》,本地块 (略) 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我公司接受本次委托后于2024年7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充分分析地块和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到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铜、锌、锰。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土壤点位布设。地块内共计布设16个土壤柱状土采样点(钻探深度为6.0m)、5口地下水监测井(钻探深度为6.0m),并在地块内北 (略) 布设1个地表水/底泥采样点,于地块内南侧布设2个地表水/底泥采样点。考虑到本项目地块存在大 (略) 域,因此本次调查在项目地块内针对回填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快筛深度为1.5m,每个点位共快筛3个样,快筛点位共计布设33个。

样品检测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青山绿水(江苏) (略) 和第三方实验室( (略) )共同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调查土壤、底泥、地表水、地下水样品需要检测的因子除#所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地表水为石油类)和pH外,还需检测的因子为锌、锰。

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和沉积物(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及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表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项目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 (略) 校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 (略) 三期(南区)文理学科教学综合楼地块位 (略) 古县街道南大街西侧、 (略) 东侧、南 (略) 南侧,总占地面积约#m2,约合102.7亩。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养殖鱼塘和地表水体。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 (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 (略) 三期(南区)文理学科教学综合楼项目规划选址位置图》,本地块 (略) 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我公司接受本次委托后于2024年7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充分分析地块和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到的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铜、锌、锰。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土壤点位布设。地块内共计布设16个土壤柱状土采样点(钻探深度为6.0m)、5口地下水监测井(钻探深度为6.0m),并在地块内北 (略) 布设1个地表水/底泥采样点,于地块内南侧布设2个地表水/底泥采样点。考虑到本项目地块存在大 (略) 域,因此本次调查在项目地块内针对回填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快筛深度为1.5m,每个点位共快筛3个样,快筛点位共计布设33个。

样品检测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青山绿水(江苏) (略) 和第三方实验室( (略) )共同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调查土壤、底泥、地表水、地下水样品需要检测的因子除#所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地表水为石油类)和pH外,还需检测的因子为锌、锰。

根据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和沉积物(底泥)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及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及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表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项目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 (略) 校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