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普宁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等文件,广东 (略) 于2024年8月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了《 (略) 医疗废物 (略) 置中心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普宁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相关要 (略) 医疗废物 (略) 置中心项目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工作。本次自行监测共布设了3个表层土壤监测点(T1-T3);4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都是依托已建水井;本次监测土壤监测点(T1-T9)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pH、锌、锰、硒、铊、钼等污染因子无执行标准,因此监测数值作为项目背景值;地下水监测点:W1-W4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石油烃、(略)基汞、(略)基汞、总铬、钒无执行标准,因此无执行标准指标监测数值作为项目背景值,其他因子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地下水超标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
。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医疗废物 (略) 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 (略)
项目地点: (略) 池尾街道塔丰村、市区至普宁生活垃 (略) (略) 东侧,揭 (略) 西侧
编制单位:广东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公示内容:隐患排查报告、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等文件,广东 (略) 于2024年8月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了《 (略) 医疗废物 (略) 置中心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普宁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相关要 (略) 医疗废物 (略) 置中心项目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工作。本次自行监测共布设了3个表层土壤监测点(T1-T3);4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都是依托已建水井;本次监测土壤监测点(T1-T9)土壤样品中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pH、锌、锰、硒、铊、钼等污染因子无执行标准,因此监测数值作为项目背景值;地下水监测点:W1-W4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石油烃、(略)基汞、(略)基汞、总铬、钒无执行标准,因此无执行标准指标监测数值作为项目背景值,其他因子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地下水超标指标中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关注的污染物,因此不作为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
。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医疗废物 (略) 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 (略)
项目地点: (略) 池尾街道塔丰村、市区至普宁生活垃 (略) (略) 东侧,揭 (略) 西侧
编制单位:广东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公示内容:隐患排查报告、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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