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风扬渔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渔具配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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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风扬渔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渔具配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风扬渔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渔具配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13:27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渔具配件生产项目

(略) 横河 (略) 29号

(略) (略)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卧式注塑机15台、立式注塑机10台、粉碎机4台,平板成型机20台、 (略) 理炉4台、振动抛光机8台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振抛清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成 (略) 理系统的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开炼废气、成型废气、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6限值,其中CS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抽真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品挥发废气 (略) 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隔油池浮油、脱水污泥、滤渣、废活性炭、成型废气喷淋废液、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风扬渔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渔具配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0-10 13:27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渔具配件生产项目

(略) 横河 (略) 29号

(略) (略)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卧式注塑机15台、立式注塑机10台、粉碎机4台,平板成型机20台、 (略) 理炉4台、振动抛光机8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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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振抛清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成 (略) 理系统的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略) 置。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开炼废气、成型废气、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6限值,其中CS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运作,静置后开盖,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要求。抽真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油品挥发废气 (略) 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隔油池浮油、脱水污泥、滤渣、废活性炭、成型废气喷淋废液、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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